简介:国有企业专职经济监督主体问题,是当前国家审计系统讨论的热点问题。1997年起,部分国有企业按要求要接受注册会计师年度报表审计。前不久国务院又颁布稽察特派员条例,要求国家重点企业接受稽察特派员检查。国有企业专职经济监督主体的多重化导致了国家审计系统内的争论,国家审计还要不要涉足国有企业审计领域,国家审计与其他专职经济监督主体的关系应该怎样摆布,本文拟在简要分析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国有企业审计主体模式和我国国有企业专职经济监督主体现状基础上,提出我们的粗浅看法。一、世界主要国家的国有企业审计主体比较目前,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审计主体大致有三种类型:(一)由国家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
简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我国宪法的规定和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充分肯定了集体(合作)经济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共同处于主体地位,阐述了发展集体(合作)经济重大意义。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有些报刊和地区负责人对宪法的规定和江泽民同志的报告置若罔闻,闭口不谈发展集体(合作)经济,却大肆宣扬发展私营经济,甚至提出:“集退私进”,“地方经济要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公然否定集体(合作)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这些言论和观点,不仅严重影响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这些言论和观点必须及时制止,决不能任其泛滥,以坚持集体(合作)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