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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比分析三个试点省市公布之案情和制定的有关规范可以发现,其都集中于批准、备案、执行、期限、权益和衔接等具体问题的探索,这对应留置措施的监督、实施、权益保障和外部衔接,与留置权性质共同构成留置措施的五大关键问题。试点探索透露出全面改革顶层设计或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严格拆分,若如此,监察委留置措施与逮捕措施和纪检措施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乃至《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动互补,将成为未来立法重点。留置期限可基于科学考量之后适当限缩,借鉴刑事羁押设置一般期限和最长期限。即便调查活动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制,亦须在《国家监察法》中明确“辩护”和“陈述申辩”之差异,并且律师介入当为应有之义;与此同时,留置措施很可能严重影响当事人职务工作,所以构建完整的错案追究机制和救济机制势在必行;留置措施宜加入申诉渠道,此外职级恢复、财产归还和国家赔偿问题亦值得深思。本轮监察体制改革应尽快通过恰当的程序法来规制留置措施。

  • 标签: 留置权 留置措施 备案审查 衔接机制 辩护
  • 简介:关于监察委员的组织,现行宪法及监察法的规定都颇为简单,尤其是对于监察委员的内设组织机构、内设机构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以及内设机构职权等问题,悉数付之阙如。监察委员组织法乃是各级监察委员得以成立和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它不但授权并规范行使国家监察职权的各级监察委员的内外设置,更是各级监察委员作为国家机构而存在之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证明。从速制定监察委员组织法是完善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监察委员组织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宜细不宜粗”,对各级监察委员的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等问题应尽可能地予以详尽规定。监察委员组织立法还需直面与纪委合署办公问题,并妥善处理之。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组织法 内设机构 人员配置 宜细不宜粗
  • 简介: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为中共中央的检察监督机关,其前身可追溯到在1927年中共五大上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刘少奇制定中共第一个反贪腐文件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开始,就非常强调党的纪律和组织的力量.1920年北京和广州的两个共产主义小组商议建党时,就有以黄凌霜、区声白为代表的无政府主义者主张自由的联合,反对党的纪律和职务分工;而以李大钊和陈独秀为代表的一派则坚决主张按列宁的建党思想,成立一个有严密组织与严格纪律的工人阶级政党.

  • 标签: 中纪委前身 前身中央监察委员会
  • 简介:摘要:如果权利不明确,权力滥用就可能发生,一旦发生权力滥用,难免导致腐败。本文通过分析目前监察委员的权力配置的情况,发现存在着缺乏独立性、没有完善的运行机制、法治化程度低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监察委员行使监察权的独立性、对监察委员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完善等建议,以有效解决监察委员权力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 标签: 浅析 监察委员会 权力配置
  •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对监察委员的性质、监察权的性质以及监察委员的职权和手段的分析,认为监察委员是我国国家机关中专门行使监察权、专司反腐败的国家公权力机关,是专职国家监督执法机关。监察委员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关系。从理论上明确监察委员的法律地位,是制定国家监察法的基础,也是监察委员发挥职能和作用的前提。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监察权 法律地位
  • 简介:设立统一的监察委员,对于深入推进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它既是巩固我国民主体制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我国法治反腐的重要步骤,是提升反腐法治效益的重要手段。设立监察委员在我国有坚实的宪制基础,符合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符合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的具体条款也为设立监察委员预留了制度空间。我国设立监察委员将按照试点改革、修宪立法、全面推开的步骤逐步实现,亦应加强对监察委员的监督制约。

  • 标签: 监察 宪制 法治 廉政 反腐
  • 简介:长江奔腾不息,岁月风云变幻,共和国已经走过了最艰辛的那段岁月,驻足大桥遥望东逝的江水,不禁想起81年前发生在江城的革命岁月。相信历史不会忘记,江城人也不会忘记。在那个白色恐怖的年代,有着这样一群热血青年,为着共同的革命理想聚集在江城——武汉,为的是今日的安宁与繁华。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武汉 中央 革命理想 白色恐怖 共和国
  • 简介:如果在宪法中增设"监察委员"一节,此节内容应包括:性质(国家监察机关);地位(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体系(只设国家和省两级监察委员及军事监察委员),上下级是领导而非监督关系;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不设秘书长;任期(与本级人大相同),主任、副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会议(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至于其内部实行首长制还是合议制可由宪法其他章节或法律规定;职权也宜由法律规定。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性质与地位 组织体系与组成人员 任期与会议 原则与职权
  • 简介:“留置”措施既非行政强制措施,亦非刑事强制措施,而是一项监察委员经严格审批程序启动的,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公职人员适用的监察强制措施.“留置”措施不能适用和贯穿刑事诉讼程序,故而应当正确处理好“留置”与刑事拘留、逮捕之间的有序衔接.还应对“留置”措施的启动程序、适用期限、场所以及“留置”期间嫌疑人权利保障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以防止“留置”措施的滥用,进而充分发挥“留置”措施的最大功效.

  • 标签: 监察体制 改革 留置 强制措施
  • 简介:留置措施作为能够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有力的措施,背后隐藏着留置权滥用的隐患,容易陷入权力异化的泥潭。为限制监察权力的滥用、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利。应明确留置措施的构成要件,规范留置措施的运行程序,完善适用留置措施后侵权的救济机制。要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形成一套完整、严密的规则体系,从实体和程序规则上对留置措施加以有效约束,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 标签: 监察权 留置措施 调查权 监察委员会
  • 简介:设立监察委员是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宪法理论、制度和实践方面都需要对这项重大改革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在宪法理论上,必须讲清楚监察委员的宪法依据究竟何在,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的关键问题进行理论构建。在宪法制度上,必须界定监察委员的职权性质,并厘清这种监察委员的职权与其他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实践操作层面,这项重大改革应依据宪法的程序,在维持既有宪法秩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宪法理论 政治体制改革 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制度 宪法依据
  • 简介:设立监察委员是我国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在于通过整合分散的反腐败监督权,形成一种与其他国家权力相独立的宪法性权力,其核心在于监察委员权力的合理配置。考量权力和权利、效率和正义等因素的不同侧重,权力配置具有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监察委员承载着高效反腐的职责,其权力配置必将侧重于集权模式。基于法治和人权保障,权力不可以过度集中,应当辅之以分权模式,实现监察委员权力内部和外部的制衡,从而防止滥权,保障权利和正义。基于这样的模式选择,一方面,侦查权应当转为监察委员的调查权,另一方面,批捕权和公诉权仍应保留在检察机关,以实现权力平面化上监察委员的调查权与检察机关的批捕权、公诉权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对于审计权,基于其承载的职能复杂,不宜将其划归监察委员监察委员的处置权属于程序性质,并不涉及实体内容,与其调查权一样,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权力配置 模式选择 权力边界 调查权
  • 简介:改革後监察委员所主导的新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呈现了非常鲜明的特点,其一,一改以往“多头反腐”的局面,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主体的地位,确保反腐朝纵深方向发展;其二,保留并拓展了原有的侦查手段及强制措施;其三,对“法外”的党纪侦查手段及强制措施进行了“合法化”重塑,回应国际社会及国内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其四,确立了更为立体式的腐败治理模式。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侦查权 国家 职务犯罪 强制措施 侦查手段
  • 简介:技术侦查权是指侦查机关在秘密、非公开环境下,对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事实发现和证据搜集的权力。监察委员的设立旨在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技术侦查权作为监察委员必要的法律手段,对实现全面监察这一目标具有重要的程序保障作用。通过对法律原则的加强适用,厘清权力审批主体和执行主体,完善侵权救济体制,对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集中领导,建设文明法治国家具有独一无二的促进作用。

  • 标签: 技术侦查权 权利救济 监察
  • 简介:传统中国行政机构中,监察机构一直作为重要的部门存在,监察人员素质的高下与优劣,决定了监察制度这一强大政治防御工程的运作及其效果的好坏。[1]如今,我国监察委员进入试点阶段,监察人员的选任作为监察委员的首要工作,一方面,要立足于现代吏治经验创新发展的同时,另一方面,对古代监察人员选任的标准也应尤为关注。纵观古今,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监察人员的选任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其发展的兴衰与监察权力的行使和监察机构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重温古代监察人员的选任标准,不仅是对本土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对中国传统吏治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如何在古今吏治不同的背景下,借鉴古代监察人员选任标准为当今监察委员人员的选任提供可行性意见,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所在。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选任标准 借鉴 监察人员 历史 传统中国
  • 简介:1月7日,中共南阳市委书记张文深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其昌为市监察委员揭牌。当日,南阳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选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毅为市监察委员主任。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依法任命了市监察委员副主任和委员,并组织了宪法宣誓仪式。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南阳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委书记 市委常委 纪委书记
  • 简介:监察委员的设立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部关系的调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需要宪法做出重大的修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议增加监察委员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明确规定人大与监察委员的关系,同时还应将国家主席、中央军委明确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理顺人大与国家主席的关系、人大与中央军委的关系。除明确规定国家监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之外,还需在宪法总纲中对所有有关政体条文进行调整和修改。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总纲 政体 宪法修改
  • 简介: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党的五大在武汉召开。这次大会成立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级的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中央监察委员由10人组成,王荷波、杨匏安、张佐臣、许白昊、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为委员,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为候补委员。其中,王荷波任主席,杨匏安任副主席。随着中央层级监察委员的设立,一些省级监察委员也相继设立。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纪律检查机构 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内监督 党组织 王荷波
  • 简介:监察体制改革以反贪污腐败为核心目标,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部门、检察机关、预防腐败局等多方反腐力量,设立监察委员作为反腐败的专责机构,统一行使监察职能。检察机关在剥离了职务犯罪侦查权后,需要厘清检察机关职权内容,重新界定“法律监督机关”的内涵,充分发挥诉讼监督的作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在互相监督的基础上应加强协作,通过案件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证据转化机制等工作衔接机制的建立,共同推进反腐工作有效进行。

  • 标签: 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委员会 检察机关 职能分工 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