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近代作品”无合适类入。史学工作者为我们中华民族的漫长历史作了科学的分段,即1840年以前为古代;1840—1919年为近代;1919—1949年为现代;1949—今为当代。在《中国法》Ⅰ2中国文学的分类中,从Ⅰ206文学评论和研究、Ⅰ207各体文学评论和研究的下位类Ⅰ207、6散文的下位类的时代划分中都可以看出我国的历史是划分为古代、近代,现代、建国后四个阶段的。这样的划分与中国历史学上的划分是一致的,与《中国法》本身的“中国时代表”的时代划分也是一致的,但在具体作品的分类中,如Ⅰ22诗歌、Ⅰ24小说、Ⅰ26散文等类目中,对中国历史时代的分段划分就与上述不一致了。
简介:贵州省档案局欧阳峰同志《乡镇档案全宗设置、分类与立卷》一文,是近一段时期以来众多有关乡镇档案工作文章中较全面深入并贴切实际的一篇优秀之作,无疑对目前乡镇档案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笔者读罢此文,亦颇有感触并深得教益。笔者近期对乡镇档案工作不着边际的冥思苦索在此文引导下终有了一些脉络,并对某些问题甚有拨云见日、豁然开朗之感悟。在此,笔者尤想就乡镇档案全宗的类目设置问题再绕舌几句,以期同仁斧正。勿庸讳言,如今乡镇档案全宗的类目设置大多不符合《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主要表现有两种情形:一是两分法,即分为“党群”与“政府”两大类;二是均分法,即将其中较大的“政府”类细化为几类并与“党群”并列,如分
简介:“人种”在生物科学上是一个不存在的概念,显然在生物科学上就不会有“人种学”这一门学科,也就不存在生物科学上的人种划分.《中图法》将“人种学”作为一门生物科学类目立类显然是不科学的,更何况在人种划分中使用种族歧视性语言,这与《中图法》编制原则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