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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应用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茨计算法的场合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茨计算法应用于人身损害赔偿中将来的多次给付改为现在的一次性给付场合。根据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给付可以分为现在的给付和将来的给付。将来的给付是指从现在开始到将来的多次给付或者将来的一次给付。

  • 标签: 计算法 莱布尼茨 霍夫曼 利息 审判实践 本金
  • 简介:本文借助对美国教育平权案件的分析,思考了算法的伦理基础与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通过对若干美国大学招生政策中的算法的分析,可以发现算法并非一种完全价值中立的活动,算法总是隐含了价值判断。法律解释应当反思算法的伦理基础,而不应当盲目信任或依赖某种算法。同时,应当发展一种基于技艺的法律解释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运用某种算法,但法律解释方法应当将算法和特定历史传统与语境相结合,在特定的历史传统与语境中寻求弥合社会分歧、引领社会共识的法律解释方法。

  • 标签: 算法 歧视 平等保护 法律解释 技艺
  • 简介:算法的基本原则一直为财税法学界所关注,但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以宪政下的公共财政为背景探讨预算法的基本原则,旨在从预算法的本质出发,从财政法体系和预算法的内在逻辑解读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 标签: 预算法 公共财政 法的本质 内在逻辑 法学界 财政法
  • 简介:<正>美国属联邦制国家,实行功能性的三层预算管理体制,即联邦政府预算、州政府预算、地方政府预算(包括县和市政府预算)。各级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均有严格的法律制度。本文拟对美国联邦的预算法律制度作一简略的介绍。

  • 标签: 预算法律 预算局 国会 联邦预算 预算委员会 编制预算
  • 简介:算法定是预算民主的产物,其形式意义在于保障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然而,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放松了对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约束,拓宽了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与此同时将规制重心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并确立了立法者与执行者预算权配置的新的平衡点。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建构适应其要求的制度体系,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

  • 标签: 预算法定 形式意义 实质意义 预算约束 预算支出 《预算法》修订
  • 简介:预算的概念及其特征是预算法中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学界对这两个基本问题缺乏研究,现有表述只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而修订和完善《预算法》,首先必须对此加以重新认识和探讨。

  • 标签: 预算 预算法基本问题 控权
  • 简介: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财政预算的法治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要真正充分实现财政预算的法治化,就必须准确把握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预算法具有经济法与宪法的双重法律属性,两方面的属性统一于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之中。充分认识并把握预算法的这种双重法律属性,对于科学构建预算法理论体系、合理安排我国预算法中的相关制度、妥善解决预算法实际运行中的各种实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财政预算法治化就是要分别在宪法层面和经济法层面加强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完善。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宪法和经济法的框架体系之内,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预算法治化路径,应当是我国今后财政立法工作的努力方向。

  • 标签: 国家治理 预算法 双重法律属性 宪法 经济法
  • 简介:我国产品责任法以产品责任的发生领域将救济机制一分为二,一为产品责任制度,规范产品对造成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另一为产品瑕疵责任制度,规范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囿于传统合同法的产品瑕疵责任在主体上已有所扩展。但对代表现代市场流转秩序的第三人仍救济不力。本文予此基础上建议以产品为对象的一体化的救济制度。在分析实体问题后,对分析过程的归纳成为本文第二重的目标。本文反对三段论的司法推理观。提倡经验推理说。

  • 标签: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制度 第三人 产品瑕疵 求偿权 救济制度
  • 简介:从主权在民的宪法文本和现代财产权最新理论出发,预算权既体现国家的财产权,也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利,是基于预算权利的权力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其核心是对预算权力的控制。对预算权概念的重新构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新预算法预算权的配置。预算权通过预算透明度规则、预算平衡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预算监督制度、人大预算权力配置、财政问责制的建立从而重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 标签: 现代财产权 人民主权 公共财产法 预算权利 预算权力
  • 简介: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名,把法官的学理解释作为裁判依据,违背了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个别法院用独立司法权来抵制人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违背宪法精神.司法改革必须有序进行,在理顺审判机制的同时强化对独立审判权的监督,包括对失职法官的过错责任追究.无此便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目标的实现.

  • 标签: 学理解释 司法公正 司法体制 审判机制 自由裁量权 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