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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对刑法公共安全的理解上,以往的多种见解都遵循着一个前提判断: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有一个统一的内涵。正是因为这一前提判断的偏差,导致了以往的多种观点都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在对“公共”的理解上,无论是主张其为不特定多数人、多数人、不特定人抑或是不特定或多数人,都难以自圆其说;在对“安全”的理解上,无论是主张所有的重大公私财产都属于公共安全,还是认为只有重大的公众财产才属于公共安全,抑或将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纳入安全的范畴,都会捉襟见肘。由于兼顾法益侵害与规范违反的立法理念和类型建构的立法技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中的适用,刑法中的公共安全具有多元的规范内涵。

  • 标签: 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 法益侵害 规范违反 类型建构
  • 简介:被告供述在刑事法上对查清案件事实真相至关重要,过分看重其功能则可能导致虚假供述的产生,而虚假供述正是造成刑事错案的一大诱因。从虚假供述的生成机制来看,影响虚假供述的关键因素在于供述的任意,不具有任意的供述直接影响其信用。现行刑事法在确保被告供述任意方面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但是这些规定之间不仅存在着冲突关系,而且在刑事司法实务上的运作也不甚理想。因此应从确保被告供述任意入手对我国刑事法进行再审视,在被告供述的取证上实现全程可视化、透明化,在被告供述的评价上严格排除非任意供述,并使坦白从宽条款的运用相对化。

  • 标签: 被告供述 供述任意性 刑事错案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关于洗钱罪侵害的客体到底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是正常的司法活动在我国长期争论不休。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说背后反映的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的利益诉求,但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与个体冼钱行为危害之间的区别,将整体的危害作为个体洗钱行为的入罪理由,导致刑法评价对象的错误。就侵害法益的评价标准而言,两种争论反映的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的争议,但由于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的轻微和不确定性,即使从行为无价值的视角也无法得出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的危害值得刑法介入的合理结论,洗钱犯罪侵害并值得刑法予以保护的法益只能是国家司法权。

  • 标签: 洗钱 法益 客体 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