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人人顾虑较多的是对公有产权的转让。现在骂“败家子”的虽然不多了,但仍有不少人担心转让公有产权会走向私有化。人们的这种担心大概不是多余的,至少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产权的可转让性,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如果一种产权是不可转让的,那它就不能实现最优利用,就会使整个经济效益下降。出售公有财产,是人们最敏感的事情,不少人对此顾虑甚多。一是担心公有资产流失;二是担心走向私有化。应当说,这是值得警惕的。我们出售公有财产,出让了一定数额的实物,收回了相应数额的资金,公有资产并没有减少。购买者则是得到了实物,付出了资金,在这一交换中也没有增加什么。这同市场上的一切交换活动一样,买卖双方等价交换,不存在谁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然已经通过,然而,不能说私有财产权的正当性观念就已在我国牢固确立。而要确立私有财产权的正当性观念,必须深化认识私有财产权之为正当的根据。
简介:如何保护“私有财产权”既是我国宪法建设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也是经济发展进程中人们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试图分析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必要性、如何恰如其分地在宪法中表述这一思想以及当前私有财产权保护现状等问题,以更明晰地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下保护私有财产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