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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编辑同志:一年前,我与前夫郭某离婚时,约定9岁的儿子随郭某共同生活,抚养、教育费用一人一半。半年后,经济状况大幅好转的郭某,将儿子转入到了一家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就读。近日,郭某持发票找到我,要我分摊一半费用。我以自己离婚后,只是在一家超市做临时工,每月收入仅是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为由,表示实在无法承受。可郭某却不予理会,认为他之所以将孩子转学纯属为了儿子的学业和前途考虑,我作为母亲同样责无旁贷,坚持要我举债付清给他。请问:我究竟应否分摊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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