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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许多农民朋友来信,询问现在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农房就地拆建、改造、加房屋是否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交纳什么费用,开具什么票据,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因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整理汇总,每年分批次上报有农用地转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二、农房拆建、改造、加必须符合土

  • 标签: 用地面积 农房 土地管理法 土地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