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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摘要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着长期的争议。从调查核实本意上看是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客观的考察了解,是检察机关的履行公职的重要手段。在民事检察的工作中,理论层面上反对检察调查核实的观点以往的学术界大有风向,实践中更存在变相排斥、甚至公然拒绝的抵触现象。立法以来,有些法院认为,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有违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会造成私权利的侵害,基本倾向限制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往往不采纳检察机关在启动抗诉程序前自行调查取证收集的证据材料。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后,通过法律条文来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对调查核实权的科学设置与运行问题进一步展开研究,能增强共识,减少分歧,确有必要。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中国特色主义法制下的问题,交织着历史与现实、政治与法律、意识形态与法理。

  • 标签: 调查核实权 检察机关 监督 制度 完善
  • 简介: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高质量分析检查报告,防止把分析检查报告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报告。他的这一番讲话可以说是一次深刻的警醒、及时的强调。因为就以往的经验,一些地方的分析检查活动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如在学习“三讲”、“三个代表”和“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有的单位实实在在地开展,有的却走过场、搞形式,以致写出来的心得体会、整改报告等相似或相同。

  • 标签: 检查报告 学习实践活动 先进性教育活动 “三个代表” 民主生活会 第七次会议
  • 简介:摘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困难,一直是反腐斗争和廉政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是防范贪污腐败的主要途径。对政治企业人员有着极大的约束作用,文章从国有企业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其监督作用面临的难点,通过具体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希望能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帮助,以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

  • 标签: 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组织 监督难点和途径
  • 简介:计算机制是决定社会救济标淮幅度的关键性因素,科学的计算机制依赖于对程序、价值、利益等维度复杂的取舍,传统被认为是立法机关的专属裁量界域,法院对结果仅具有限的审查权。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010年初"哈茨IV"案的判决既遵循了传统对结果的审慎审查,同时又对结果产生的计算机制进行了以恣意为切入点的实质性审查,并最终以实质性审查的结论推翻了先前合理性审查的结论,判决受到民众欢迎,但也引发了权力越界的争议。

  • 标签: 德国 “哈茨IV”法案 社会救助 审慎审查 恣意 反多数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