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罪犯管理职责,涉及罪犯狱政管理、刑罚变更、生活卫生、教育改造等诸多方面问题。而监狱关押的罪犯群体一般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即使监狱警察依法履职,仍然会发生罪犯脱逃、自杀以及其他非正常死亡等严重的监管事故,而罪犯家属的聚众闹监和一些媒体的夸大报道,往往让监狱陷入严重的负面舆论旋涡,监狱为了有效平息公众舆论的影响,有时不得不追究监狱警察的责任,从而严重打击了监狱警察群体工作的积极性,影响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质量。通过监狱法的修改确立监狱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对依法履职的监狱警察做出免责处理,既可保障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规范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从而提高监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于1994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它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为监狱正确执行刑罚,有效地惩罚和改造罪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监狱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我国监狱产生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4千余年来,历史上先后存在过奴隶帛、封建制和半殖民地半封建制三种不同类型的监狱。这三种监狱尽管专政性质和管理制度各不相同,但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是少数剥削者阶级镇压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工具,并且采用野蛮粗暴的方法管理犯人。新中国的监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既不同于旧中国的监狱,也不同于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