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2 个结果
  • 简介:<正>波兰联工党(共产党)于1990年一月解体后,便初步构想其经济、法律和政治的转轨,以建立一种可行的市场经济与民主的政府。这一构想的目标,也称“经济转换工程”,旨在建立一种能尽快而顺利地与欧洲共同经济体接轨的现代化经济。这一转轨工程还谋求获得波兰工业宏观经济上的稳定和结构上的转换,以及制度上的全面改革。转轨工程的改革初步包括引进外汇自由兑换制,减少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和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这些改革进一步稳固了波兰的经济体系。后期共产党员执政以后坚持进一步改革,决心通过与欧共体建立正式的协作关系以实现其重新进入西欧国家行列的愿望。鉴于此,波

  • 标签: 联合协定 欧共体 公司法 正式成员国 股份制公司 私有化改革
  • 简介:调解系统性进入司法是现代调解运动的核心内容。各国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组织和转调解两种方式来鼓励调解运用。法院转调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中国,法院转调解可以划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两种形式。在性质上,前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于诉讼调解。立案前的法院转调解不宜称作委托调解。中国的法院转调解机制运行不畅,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经过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三种附加程序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以调解书结案。

  • 标签: 法院转介调解 委托调解 委派调解
  • 简介:内容提要:日本《消费者合同法))2006年修改时引入了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其类型仅限于停止侵害之诉。消费者团体如欲享有停止请求权和取得诉讼主体资格,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认定程序。与通常民事诉讼相比,此类诉讼具有诸多特别之处,且为促使消费者团体适当行使停止请求权,法律上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机制。日本立法在规定这一制度时的严谨性和细致性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 标签: 日本 消费者保护 团体诉讼 适格消费者团体 停止侵害之诉
  • 简介:不可否认,逃税行为在当前的中国具有一定普遍性,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金融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安体富教授分析,从纳税人经济类型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偷逃税面是50%,乡镇企业是60%,外资企业是60%,个人是90%。[1]美国以低稽查率,高税收遵从度而世界闻名。究其原因,

  • 标签: 美国 刑事法 逃税罪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金融 税收遵从度
  • 简介:随着1998年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构建一个合理的司法体系。如果说完整的司法体系是一座大厦,高素质的法官便构成大厦的基础,没有高素质的法官,这座大厦永远也无法建成。

  • 标签: 法官选任制度 依法治国 司法体系 宪法修正案 1998年 高素质
  • 简介:邵沙平教授的专著《国际刑法学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犯罪的法律控制》历经几年准备和写作,日前终于由武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书距邵沙平教授1993年第一本国际刑法学专著《现代国际刑法教程》的面世已经十年有余。在这十余年中,国际法和国际刑法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全球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迅猛发展使国际社会面临的巨大挑战推动了国际刑法的重大变革。因此,这时修订和推出国际刑法学专著非常必要并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国际刑法学 经济全球化 国际犯罪 法律控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 武汉大学出版社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号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号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号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

  • 标签: 指导案例2号 和解协议 不执行契约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召开2019年1月8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在海南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海南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南方基地共同主办,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

  • 标签: 法学会 委员会 来源期刊 海南大学 法治思维 学术研讨会
  • 简介:,通“愫”,本色、真情也。曹植诗云“愿诚之先达兮”。豪,具有高超才智与品德的人。《冠子·博选》记:“德千人者谓之豪。”豪,即本色英雄,意在不事张扬,真诚打造伟业。

  • 标签: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人才培养 自身素质
  • 简介: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井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各自应负的版权侵权责任等方面,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作了初步研究。

  • 标签: P2P技术 版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对策
  • 简介:<正>“人逢佳节倍思亲。在外流浪这么多年,听说母亲的一只手一只脚不能动了,所以趁着过年回来看看年迈的两位老人”。这是“2·16”搜捕行动归案的逃犯於国华的心里话。正是抓住了逃犯的这种心理特点,1999年初,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在全省监狱系统追捕历年在逃犯人

  • 标签: 监狱人民警察 在逃犯 派出所 公安部门 河南信阳 江苏省
  • 简介:P2P网络借贷是从英美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由于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性质是“居间”,同时,由于其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一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法律性质 金融服务机构 居间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首次将"决议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纳入立法规定当中。与合同、共同行为相比,决议行为在主要适用领域、意思的形成和表达方向、调整的法律关系、效力范围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性。基于决议行为是由成员人数众多的团体作出的,考虑到效率价值,其意思形成仅要求人数或资本"多数决",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意思一致相比较为宽松,因此正义价值对决议行为在形成程序、成员表决意思、"少数者"的权益救济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促使决议行为的意思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我国立法也对决议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包括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决议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尽管决议行为的意思形成有其特殊性,但其生效要件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致性。不过,在效力瑕疵类型上,《民法总则》第六章第四节只是明确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在此应借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确认的决议不成立之诉,将决议行为不成立这一效力瑕疵类型理解为现行《民法总则》立法框架下的默示性规定,确定决议行为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的"三分法"格局。另外,决议行为作为团体内部行为,它的成立、生效与否不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标签: 民法典 决议行为 正义价值 效力瑕疵 善意第三人
  • 简介:<正>从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传来的信息,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法律85个、有关法律的决定33个;还批准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公约和重要协定60个。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另外,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其所属信访局共立案发函交办重点信访案件5858件,已结案3140件,其中纠正司法机关处理的各种错案377件,接受群众检举和控告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520件,协调解决各类纠纷、解决群众其它问题584件。从全

  • 标签: 月法 全国人大 委员 常委会 群众检举 信访案件
  • 简介:P2P网贷平台犯罪不等于P2P非法集资犯罪,前者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P2P网贷平台可定性为类金融机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三种罪。以罪名划分为主线,分别论述此三种罪名的具体罪状可能涵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相应提出司法治理的建议。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自身职能,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治理。建议以“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来规制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但不应根据人数、而应根据融资金额来设定入罪标准。对于尚未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则以“非法经营罪”来进行规制,但入罪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在具体处断P2P网贷平台融资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刑、民处分。在强化司法治理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并构建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信息基础。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司法治理 非法集资 资产证券化 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