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收优惠不规范、政策导向不明、效果不甚理想、滥施优惠有所反弹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对税收优惠的本质、政策效应的优劣与优惠方式的优选等缺乏深刻阐释和认识统一。因此,对其继续进行更深入和全面的探索便不会是多余的。一、税收优惠的本质及其功能(一)税收优惠的本质我们知道,税收制度的要素无论归结为多少,都不外乎性质不同的两类:一类构成税制标准性(或一般性)条款,如关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等的规定,这类规定构成税收收入的上升方面。另一类则是政府为了特定目的而税制标准性条款又不可能实现这些特定目的的情况下,作出的背离上述标准性条款的附加规定或者说这类附加规定或特别规定就是税收优惠,其本
简介:税收优惠作为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调节经济职能的具体手段之一。国家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或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予以照顾,为增加某些特殊社会成员的收入,提高其收入水平,在税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规定来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返还等手段,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这样在税法中规定予以减轻某些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狭义的税收优惠仅指减免税、出口退税及优惠税率。广义的税收优惠就是对某些特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加照顾的各种规定。它直接目的和效果就是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有税收优惠政策,大体有如下几种:一、免税免税就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免征某种税收全部税款的规定。免税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几乎各税种均有规定。如增值税中规定了16项免征增值税项目,在营业税中规定了17项免征营业税的项目。这些免税项目的规定,直接影响到计税基数,从而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具体纳税义务,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对征纳主体的利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的实现产生直接影响。二、减税减税就是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和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