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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结果
  • 简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消除,但必须予以有效遏制。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刑法是最后手段的理念,应当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应,为处罚留有相当的空间,且应加强这方面的处罚;但对危害严重的,则必须应用刑罚予以调整—定罪判刑。按照现行刑法,本罪的立法原意,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本罪不应处罚犯罪未遂。对2000年4月“两高”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提出质疑;为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提供三种选择。

  • 标签: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犯罪 立法 构成要件
  • 简介:关于洗钱罪侵害的客体到底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是正常的司法活动在我国长期争论不休。侵害金融管理秩序说背后反映的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的利益诉求,但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与个体冼钱行为危害之间的区别,将整体的危害性作为个体洗钱行为的入罪理由,导致刑法评价对象的错误。就侵害法益的评价标准而言,两种争论反映的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的争议,但由于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的轻微性和不确定性,即使从行为无价值的视角也无法得出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的危害值得刑法介入的合理结论,洗钱犯罪侵害并值得刑法予以保护的法益只能是国家司法权。

  • 标签: 洗钱 法益 客体 金融安全
  • 简介:“皮革喷雾剂案”是德国刑法上处理不法集体决策问题的重要转折点。传统理论在区分被告入行为基础上分别予以归责的方法,在联邦最高法院那里转变为双层次的“结合公司的考察方式”,因为与个人决策不同,不法集体决策的归因和归责与组织体的内部分工密切联系在一起。“皮革喷雾剂案”在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重要问题,探讨该案对我国追究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中不法集体决策的刑事责任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 标签: 不法集体决策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皮革喷雾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