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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ADR机制社会功能和价值的提升,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日趋重要以往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民事诉讼既有优点叉有缺陷,从仲裁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心理态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缺陷等方面可以看出适用仲裁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是可能的。针对环境污染纠纷的特殊性,在实现环境仲裁的法制化、规范化时,必须注意修改和完善以下方面:仲裁协议的问题、仲裁受案范围的问题、仲裁机构的问题、“一裁终局”的问题

  • 标签: 环境污染纠纷 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 仲裁机构 调解制度 受案范围
  • 简介:德国通过刑法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肇始于13世纪30年代,目前已经形成以《德国刑法典》为核心、以附属刑法为补充的严密的规范体系。而《德国刑法典》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第29章设专章规定了污染环境的犯罪,并对'污染'概念予以明确的界定。德国对环境污染犯罪追诉和审判的态度始终是相当积极的。

  • 标签: 德国 环境污染 犯罪治理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所规定的环境污染所致损害应包含环境损害,其理论依据,在目前看来,不在于环境权理论而在于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此种理解与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将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损害解释为包含环境损害,符合我国遏制环境污染的需要,与我国当前立法与司法实践相协调,顺应了国际立法潮流。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就环境损害而言应定性为侵害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污染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以使受损环境恢复原状所合理需要为限。

  • 标签: 环境污染 侵权责任 环境损害 公共信托
  • 简介:在现代社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责任社会化虽然在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解决环境污染损害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强化环境保护法的预防功能的同时,还应注重不可或缺的侵权法的二次规范作用。①可喜的是,《侵权责任法》第8章对“环境污染侵权”作出了专门规范,其中第65条是关于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的规定,

  • 标签: 环境污染损害 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保护法 侵权责任法 现代社会
  • 简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关于环境法律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很多种学说,但其中的要件说更有合理,可以概括为污染环境的危害、污染环境的危害与环境污染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标签: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举证责任转移 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 简介:在我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领域过分"重行政轻民刑"、"以罚代刑",导致环境污染行为之"刑事责任阙如"。这不仅与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采取犯罪后置式定罪模式有关,与司法解释不断提高定量标准导致定罪范围缩小有关,而且与行政处罚范围覆盖刑事处罚范围也紧密相关。

  • 标签: 环境犯罪 刑事责任阙如 犯罪后置
  • 简介:本文针对现行环境污染鉴定机构的弊端进行分析,从满足诉讼需要出发,探讨设置环境司法鉴定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城市规划中考虑设置合理的环境司法鉴定机构来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促进环保事业发展。

  • 标签: 环境污染 司法鉴定 机构设置
  • 简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对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客观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笔者主张严格责任原则不足取法,但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认定主观过错.同时,在排除有罪推定的前提下,适用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以使污染环境的犯罪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惩治,但也要进行严格限制适用.

  • 标签: 污染环境 严格责任 推定
  • 简介:欧美发达国家近年来的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这与其在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上的完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从欧美发达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发展概况入手,着重论述了其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六大特征,以期对我国的环境立法提供借鉴.

  • 标签: 欧美发达国家 污染防治 法律 环境质量 发展概况 环境立法
  • 简介:长期以来,国际海洋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法律救济机制一直是一个法律空白。随着海洋石油资源开发利用步伐的日益加快,这一问题理应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和中国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先后爆发,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更显迫切。建立国际海洋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法律救济机制,具有深厚的国际法基础,应当遵循三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从应急处理和损害赔偿等不同层面加以系统构建。

  • 标签: 海洋石油开发 环境污染 法律救济
  • 简介:船舶溢油事故往往会导致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对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仍存在许多不明确之处,在司法实践中也争议不断。随着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索赔主体产生了新的认识和争议。根据《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对"污染损害"定义的发展过程,详细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标准以及索赔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 海洋环境恢复措施 合理恢复措施
  • 简介:目的针对大气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的溯源技术难点,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板)给出的环境.损害因果关系适用判定方法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技术支撑方法以某氟材料制品公司火灾事故损害鉴定为例,研究提出了科学严谨的过火失重-环境预测-因果关系的鉴定评估技术方案,根据确定的失重源强,采用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SCREEN3估算模型进行数值模拟.结果从模拟结果可见,在假定最大源强下,火灾产生的氟化物最大影响距离不起过500m,该范围内没有受损果园,可以确定果木減产与公司火灾不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结论表明,应用SCREEN3大气估算,模型可实现保守科学定量化的污染损害溯源,对大气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因果关系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大气估算模型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 因幕响雇
  • 简介:我国刑法将环境法益中的自然法益与人类法益进行分立保护是研究污染环境罪疑难问题的基点。污染环境罪保护的自然法益表现为自然的自洁性利益,其以自然的“自我代谢能力”为判断标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应当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排放、倾倒行为的语义封闭性,决定了污染环境罪中的“非法处置行为”具有兜底性。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利用危险废物行为,若发生于企业外部,成立污染环境罪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件;若发生于企业内部,成立污染环境罪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件。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自然法益 人类法益 责任阻却 非法处置行为
  • 简介:在现代风险社会中,合规致害现象广泛存在。合规情节能否成为特殊侵权责任的抗辨事由这一重大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却因为处于私法和公法交叉的边缘地带而未得到足够重视。本文从一起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切入,反思环境法学界通说的理据,考察我国实在法秩序上的真相,在此基础上借鉴日本公害法上的忍受限度论,提出在风险规制领域,认定合规致害行为人的特殊侵权责任时应当适当考虑合规情节,并运用类型化技术分别讨论了合规情节在不同情形下的权重。

  • 标签: 合规抗辩 环境侵权责任 风险规制
  • 简介:<正>(2006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7月28日起施行)法释[2006]4号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标签: 刑事案件 公私财产 犯罪行为 量刑标准 三人 突发环境事件
  • 简介:【裁判摘要】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有责任排除危害。行为人未经许可将工业废酸违法排放到河流中,造成环境污染,应当承担修复受污染环境的责任以排除已经造成的危害。为了达到使被污染环境得到最科学合理的恢复这一最终目标,法院可以采取专家证人当庭论证的方式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当行为人的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时,可以参照目前全国职工日工资标准确定修复费用,按照“谁污染

  • 标签: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环境保护 连云港市 诉讼案 公益 协会
  • 简介:从海洋法公约、民事责任公约和救助公约三个角度切入,阐述了海洋环境保护及存在的问题。结论是:在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海洋法公约的作用堪比宪法,民事责任公约和救助公约的相关规定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依据。但上述公约提供的举措既非完美亦不充分,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便找到综合的解决方案。

  • 标签: 海洋环境 海洋法公约 民事责任公约 救助公约
  • 简介:一、《侵权责任法》第67条是对数人环境污染按份责任的规定吗《侵权责任法》第67条首次在侵权法层面对数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承担作出了规定,在世界法制史上尚属首例。但是该条文的出台并未给数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承担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第67条用语的模糊,加之学者们对《侵权责任法》总则中共同侵权行为的不同认识,导致了对该条文截然不同的理解。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民法室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书》为代表,认为第67条是对《侵权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按份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解释论
  • 简介:污染环境罪只能是过失犯罪,它包括过失危险犯和过失结果犯两种形式。污染环境行为是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充分条件。污染环境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故意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过失行为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行为的,不构成犯罪。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罪过形式 因果关系 罪责自负 刑事责任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