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成功解决环境治污的德国为考察对象,试图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其环境治理排污费的制度设计及其实践效果,以期为我国当下的环境治理提供有益鉴借。研究发现,德国排污费制度与庇古税及鲍莫尔一奥茨税存在理论相异性。真正使德国排污费制度产生强大治理功效的;不是某单一理论或手段使然,而是价格差模型与目的税模型混合构造的结果。即直接规制、排污费、补助金等三种政策手段组合发力成就了德国清洁的自然生态。因此,在治理污染的制度设计中,对政策手段的分析与运用,我们应突破单一的政策分析定势,尽可能设计出精密而有效的政策模型组合体,并结合其他诸如社会分配等现实要素。以实现我国排污治污高水平、高效率的提升。
简介:摘要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环境保护的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消费税和车船税等。资源税是针对开发和利用资源的个体特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税,我国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不是全部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而是国家有选择性地征收,如烟酒、成品油、实木地板等。车船税指对我国境内保有车辆、船舶的所有人征收的税,依据征税的车辆的排放量确定税额,引导人们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消耗的目的。我们需要在充分研究征税对象的基础上提出坚决环境问题的政策建议来改善环境。
简介:摘要跟随当前的国际形势发展,为企业的污水排放制定合理的排出用量是现代企业污水合法排放的重要保障,这便是现代企业污水排放的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控制企业排污总量,结合企业内部的运营状态,企业周边生态环境,圈定一个合理排污量的适用范围,在范围内则主语该企业守法排污,如果超过适用范围那么则属于公司违规排污的违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且排出的污染物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排污质量,尽管该企业并不处于为犯罪行为,但是并不代表企业可以无需承担环境质量的监管责任有义务。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在该方向的具体内容,以及企业对环境应该承担的责任制定进行具体分析,希望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整个企业的发展特点与应用特征。
简介:摘要:我国排污许可制度不断完善,不断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年版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下称名录),废止2017年版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名录取消了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时限,因为排污许可证已进入“全覆盖”时期,不需要再分期分批核发;增加了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完善了排污许可行业分类,靠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衔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现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全覆盖”。生态环境部发布配套的行业技术规范和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及可行技术指南。
简介:摘要:近年来,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许多企业已实现了较好的自我管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使企业获得了更多的经营和管理的自由度。向符合排放管理规范的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可以极大地减轻环保部门的工作压力,但同时也需要提高企业的经营意识。在日益开放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如何在排污许可制度下取得更好的发展,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排污许可制度是一柄“双刃剑”,它不仅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而且对其进行环保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文章对我国目前实行的排污许可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企业的环保治理提出了建议。本文旨在为我国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