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环境权理论是环境法的理论基石,但其一直存在争议,环境权主体范围则是其中之一。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法律的确定性要求,环境权主体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只包括公民个人,广义的包括非营利组织和国家。而营利组织、人类、自然体和后代人则不能作为环境权的主体。
浅析环境权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