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法人制度是为了特定目的的实现而由特定法律赋予组织体以法律人格,从而使其可以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制度。法人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非自然人参加法律关系时的人格和能力问题,目的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以非自然人名义从事活动的主体合法化,从而突破自然人的界限。与此同时,各国基于不同的社会背景还赋予了法人制度以特殊的功能,对法人范围作出了不同限定,体现出了不同背景下法人制度的特殊价值。
简介: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及家庭拥有越来越多的财产,而这些财产的形式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更多样的形态。在此背景下,对于遗产的继承也就需要更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去处理。我国《民法典》也是顺应这种历史发展趋势,在法典中首次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意味着在《民法典》生效后继承都应该有遗产管理人的存在。但同时也会发现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在《民法典》中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未对于实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明确的规定,本文将通过对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问题进行讨论,旨在更明晰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及资格问题。
简介:摘要: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支撑的问题,其问题的重点在于是否要承认情态事实的证据能力。以科学为基础的情态事实和技术手段演变所形成的证据,是指专业人员依靠专业的分析工具来证明相关案件的事实,通过收集和解释整个人体的外在生理表现形成结论,而不受主观意志的控制。通过确定情态证据的证据资格,确立“限制使用”原则,可以肯定情态观察和情态事实在证据效力中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准确性。因此本文认为: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应将情态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中,以便可以正式的应用。
简介:摘要: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和现代公司制度的根基,公司法人格否认只是一种例外,只有当公司人格被滥用而损害到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才可以在个案中对公司人格予以否定,直接追索股东责任。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否定,而是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维护和完善,是对公司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一种事后救济。
简介:摘要依法治企是现代企业融入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全球各国都在寻求一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形成的物质资本所有者或股东多公司治理的约束与监控问题;二是基于“公司利益相关者论”而形成的“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不合理监事会职权的力度不足。笔者将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入手,对我国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