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澳大利亚的犯罪预防因它在一些重要领域的重大革新和所获得的成就而闻名。但是,澳大利亚巩固这些成就的能力却受到其自身一些结构性因素的限制,比如,各州与联邦之间的持续分裂;联邦政府统一且强有力的领导的缺失,以及两者不同的犯罪预防目标,各级政府在执政方向和战略重点上的不断变化;从计划到实施方案间的短期准备;核心部门间的合作和凝聚力(尤其是警察部门)的缺失。此外,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主要的战略性的犯罪预防模式——社区预防模式。本文将逐一讨论澳大利亚各级政府在安排犯罪预防未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对可预见的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以及对现存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我们尤其关注的是为发展和完善犯罪预防而越来越强调运用的“政府全面参与”(wholeofgovemment)模式,以“市区重建”(urbanrenewal)模式为框架来推广和强化的“社区犯罪预防”模式,警察在犯罪预防中的角色转变,以及建立完善的证据基础来支持犯罪预防实践的重要性。
简介:二战后的澳工党历经了以加强党的团结为主题的第一轮变革、以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的第二轮变革以及以塑造身份特征为主题的第三轮变革。从变革结果上来看,澳工党的首要目标间或得以实现,但与“社会主义”目标却渐行渐远;澳工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跨阶级的支持,但在工人阶级中的支持率却严重下降;澳工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得到某些强化,但阶级利益代表功能却逐渐弱化;澳工党组织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但组织基础却出现松动。从二战后澳工党的变革中可以认识到,政党变革要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为逻辑起点,要以处理好党的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之间的关系为基本要求,要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为重要任务,要以提升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为价值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