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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一年以来,"电子监管网"和"绿软件"事件成了体现《反垄断法》与特定领域政府监管行为之间冲突的重要个案。具有垄断性质的政府监管行为可以分为监管方式的选择(如选择授予垄断权的监管措施)、选择垄断权授予的方式和授权后的持续监管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应当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受其审查。"电子监管网"和"绿软件"事件提供了可供分析的实例。

  • 标签: 反垄断法 政府监管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