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的基础和核心,其在法律文本中的准确使用直接服务于立法技术的规范化、科学化目标的实现。基于原型范畴理论,以是否具有专门的法律意义和明确的法律概念指称功能为根本标准,本文将法律词汇分为本域术语和借域术语,进而对二者进行了更细致的二级和三级分类。这些细分的类别构成一个法律词汇原型范畴。
简介:我国现行法规语言问题不少,本文仅就数部重要法规中部分行文失当处例析如下,以求教于各方。为便于表述,我们将行文失当问题分为语序不当和上下文关照不当等两大类。有关例句均引自《新法规》月刊。语序不当现代汉语的语序很重要,词语或句子的位置如果摆得不对,就会发生表义或者结构上的问题。法规语言中,语序不当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句子成分间的顺序有问题,二是虚词的位置不当,三是句与句之间顺序颠倒。
简介:据德新社等报到,德语国家(联邦德国,奥地利,瑞士)的科学家和文化官员在经过数年的激烈争论后,终于在维也纳就1901年以后的首次正字法改革达成一致。通过这次改革,书面语言将变得更具逻辑性,因而更容易掌握。这次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外来词,有许多的外来词将被德语化。在采用新的正字法规
简介:英国最著名的法官之一曼斯斐尔德勋爵曾经指出:“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语辞所引起的。”而古往今来,在解决纠纷、实施法律的刑狱诉讼中,因一字之差、一语之误而使判决毫厘千里,使当事人的荣辱浮沉、财产予夺乃至生死存亡阴差阳错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对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物中语言运用的重要性,大溉是不会有人否认的。事实上,人类对法律语言的关注与重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产生而开始的。
简介:法律英语与俚语(slang)好像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因为实际案件中,当事人的关键语言常常不是正式的语言,而是俚语。俚语本身虽然不是法律词语,但司法案件的原始材料大多来自社会中下层人民的朴素语言。它们常常带有大量的俚语。在法庭笔录或证词里它们必须依法记录原话,不得随便改动。因此,你可能会毫无问题地看瞳一份英文的法庭判决,却可能无法看懂一份英文的口头证词或庭审笔录。
简介:西德自1948年以来的社会市场经济实践表明:一种原则上以竞争特征的经济秩序,是应该通过国家所指定的基本法规及政策措施加以调整补充的。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反对限制竞争是西德经济竞争秩序的二个方面。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都是赖以一定的法规、政策而得以实施的。本文主要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内容、结构、基本思想及其实施。
简介:
简介:德国企业的法律形式中国科技大学汤长兴企业从事商务活动,必须要以某种法律形式出现,也就是要有一种合法的“商业身份”。德国法律对各种不同“商业身份”的企业,在企业领导机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企业资金来源组成、企业受国家和社会监督的程序、企业清偿债务是否有...
简介:一、夏洛蒂·勃朗特与《简·爱》夏洛蒂·勃朗特是19世纪中期英国的一位杰出女作家。她出生于1816年,父亲是一名牧师,母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夏洛蒂·勃朗特在8岁那年,连同几个兄弟姐妹一起被送进了当地的慈善机构,她的两个姐姐在那里因病相继离世,她后来带着妹妹们回到家
简介:<正>二十世纪的书本已经翻到了最后几页,中国法律语言的发展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多姿多彩的景象,而方兴未艾的法律语言研究也面临着种种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潘庆云先生1997年的新著《跨世纪中国法律语言》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在国际法律语言交际这一十分广阔的时空背景下,回眸中国四千年的法制史,审视前人对法律语言的探索,对法律语言总体和法律语言各下属范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着重从法制改革期的法律语言、香港回归后的双语法律语言、台湾的法律语言现状与前景等方面,展望了新世纪的
简介:德国的《联邦年休假法》实施已经有50年,经过多年学术讨论和司法实践的积累,对于年休假请求权的成立、年休假的安排和补偿、年休假工资等问题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树立了安排年休假应该尊重雇员意愿的原则,同时又明确了雇主可以拒绝雇员要求的两种例外情形。为了在我国更好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必要学习借鉴德国法定年休假制度。
简介:摘要新修订的《政治工作条例》将开展法律战纳入战时政治工作的范畴,确立了法律战在未来军事斗争中的重要地位。结合部队实际,开展法律战教育训练,是做好未来军事斗争准备工作的一个全新课题。
简介:摘要科技大发展到今天,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交流和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如网上购物、网上付款、网络视频、“人肉搜索”、网络反腐等等,在人们拍手称快的同时,人们可想象网络的盛行过程中很多是对道德的绑架和对法律的挑战,本文主要研究其他的人肉搜索在法理上存在的问题。
简介:在语言的应用研究中,法律语言的应用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由此形成了法律语言学。兰溪(1986)指出:所谓“法律语言”,指的是全民在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这一领域中的语言的应用。他还对法律语言的历史做了总结,他认为,自从历史上产生法律制度以后,人们对法律语言一直十分关注,中外历代学者对法律语言也发表过不少真知灼见。
简介:汉字与汉语体系潘文娱,王豪索绪尔认为“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在于表现前者”[1]。随后许多中外语言学家都强调指出“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2]。这一对文字本性的结论对“表音体系”而言也许是合理的,但是对汉语的汉字来说,...
立法规范化、科学化视角下的法律术语分类研究
法规行文不当数例(上)
德语国家拟采用新的正字法规则
法律修辞的创新之作——评潘庆云《法律语体探索》
法律英语中的俚语——法律英语漫谈(六十九)
西德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论成吉思汗的法律思想
德国企业的法律形式
从法律视角解读《简·爱》
法律语言研究的新成果——评潘庆云《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
敦煌石窟回鹘蒙古文榜题字法、书写法规则
北元时期蒙古族生态保护法规及其生成原因
稀奇古怪的英国法律
德国年休假法律制度
刍议法律战的教育和训练
用道德绑架法律的“人肉搜索”
20世纪初蒙古国《钦定遵行法规》主要特点研究
论蒙古法对元朝法律的影响
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述评
汉字与汉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