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世人瞩目的MGMv.Grokster案终于由美国最高法院于2005年6月27日下达了终审判决。这是最高法院自1984年的“索尼案”之后,21年来首次在“间接责任”问题上发表意见。其所确立的“引诱侵权理论”将可能对美国乃至世界的版权立法产生深远影响。但是,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们却未能就如何解释“索尼案”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达成一致,为今后Grokster之类的公司以隐蔽的方式引诱消费者侵权并从中获利留下了空间。对我国立法者而言,对Grokster案判决的解读与分析将为完善我国版权侵权规则提供有益的借鉴。
简介:"小影吧"容纳的人数虽然有限,但已超出了家庭和相互之间存在正常社会交往的圈子,构成"公众"。"小影吧"经营者提供由电视机和机顶盒组成的装置,供公众获取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电影,也属于对作品的公开传播,对其应适用放映权而非表演权。即使电影权利人已授权机顶盒服务提供者传播电影,"小影吧"仍然应当就其传播电影的行为获得许可。
简介:2007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数联软件技术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本案中的被告在网站上分门别类地向公众提供用户上传的侵权电影链接,使公众能够轻易在各种分类栏目中找到侵权链接,并通过其提供的P2P软件下载相应的侵权电影。
一纸没有写完的判决:Grokster案的意义和局限评析
“小影吧”传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讨
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司法保护的三大突破——评“广东中凯诉广州数联”案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