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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民事诉讼,就诉讼标的之意涵应如何理解,于学说上产生甚大之争论。尤其在民事实体法上发生请求权竞合或形成权发生竞合之情形,于诉讼法其诉讼标的为何,究构成几个诉讼标的,存在甚多不同之理解。台湾地区实务上目前在通常诉讼程序仍采用旧诉讼标的理论之立场,学说上则有主张采用旧诉讼标的理论或诉讼标的相对论之见解,亦有主张采用新诉讼标的理论两个构成要素或一个构成要素理论之见解。值得留意者,于德国之长期立法上、学说上与实务上乃

  • 标签: 诉讼标的 民事实体法 诉讼程序 既判力 形成权 发展方向
  • 简介:民事诉讼担保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民事诉讼的安全推进,但是诉讼担保的相关研究一直比较薄弱,特别是长期没有理清诉讼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关系,诉讼担保与民事担保并无本质差别,我国应明确诉讼担保的性质及据此明确相关操作细则,扩大诉讼担保的适用范围,增设担保物的调换程序、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 标签: 诉讼担保 性质 登记 担保物调换
  • 简介:《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赋予了民事检察监督部门对于部分民事案件的调查核实权,具体包括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权、询问权、咨询权、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权、勘验物证现场权以及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所派生出的其他调查核实权。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适用这项诉讼权利应当依法、规范和慎重。一、民刑调查核实权的差异首先,刑事案件的调查核实

  • 标签: 民事诉讼监督 调查核实 证据材料 民事案件 检察机关 民事检察监督
  • 简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就特定的民事案件提交法院审理的一种制度。本文主要论述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以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 标签: 民事诉讼 理论基础 案件范围
  • 简介: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创制和实践推行,将深刻影响民事司法的整体格局,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该程序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大众化的期待,在减轻当事人讼累、提高诉讼效率、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实现案件分流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将导致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面临申请再审案件增加的局面,当事人因权利保障不足和救济渠道不畅,也可能产生对法院的抵触情绪。这种状况意味着基层法院面临的压力在短期内将有所增加。为此,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应对的工作。

  • 标签: 新民事诉讼法 小额诉讼程序 诉讼效率 一审终审 指导性意见
  • 简介:以商谈的视野观察,民事诉讼诚信原则所体现的是对主体言语行为之陈述真实性和表达真诚性的要求,且不仅是对当事人的要求,也应当是对法官的要求。但是从我国确立诚信原则的规范结构来看,立法者增加规定的新《民诉法》第13条第1款的主要目的是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在实务中,诚信原则规范的适用有着宽广的自由裁量空间,应在制度上对法官适用诚信原则规范的行为进行规制,抑制法官滥用诚信原则规范或怠于适用诚信原则规范的行为。

  • 标签: 商谈 民事诉讼 诚信原则
  • 简介:虚假民事诉讼是法律制度正向建构、不断完善与虚假诉讼行为人反向利用、挑战秩序两造之间博弈与冲突的表现,虚假诉讼的诉权承载了行为人侵害他人权益和司法秩序的恶意,诉权的扭曲导向审判权和审判程序的功能异化.司法机关应及时通过构建虚假诉讼的释明承诺机制、发现识别机制、审查判断机制和制裁威慑机制防范和规制虚假民事诉讼.

  • 标签: 功能异化 释明承诺 发现识别 审查判断 制裁威慑
  • 简介:从纠纷类型看,诉讼的绝大部分案件是民商事案件,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直接影响着整个司法体系的运行。民事诉讼效率已成为衡量一国民事诉讼制度是否科学的重要尺度,也是便于民众接近司法,保护诉权,甚至是化解法院诉讼压力的现实需求。民事诉讼效率是整个诉讼过程的综合性指标,是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结果,本文以民事审判效率和民事执行效率为研究对象,分析影响诉讼效率的各方面因素,从程序制度和诉讼机制等方面搭起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可识别的过渡,为民事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一点借鉴。

  • 标签: 民事诉讼程序 诉讼效率 民商事案件 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司法改革 司法体系
  • 简介: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院的一门基础课程,经过30余年的积累,形成了固有的教学模式。这一模式虽然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学生无法完全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思维方法,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司法实务中的任意裁量。与民法案例课程的对比更突显了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因此,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体例、教学方式、考试机制等方面都应作出相应改革和调整。

  • 标签: 民事诉讼法学 教学模式 改革 案例课程
  • 简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举证不仅推动案件事实的查明,且在无法发现案件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依据已经发现的法律真实进行价值判断,不至于使纠纷悬而未决。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几经变革,其中蕴含的公正和效率价值亦数次经受优先排序的考验。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65条集中规定了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对之前的当事人举证时限相关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至今新《民事诉讼法》实践已经一年有余,如何对修正后的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进行价值平衡以及对其中蕴舍的公正与效率价值进行取舍,同时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如何具体应对,这些都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 标签: 民事诉讼 举证时限 价值 公正 效率
  • 简介:从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分析,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为抗诉和检察建议,不宜增加别的方式。抗诉与检察建议应有"管辖范围"之别,但无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申请监督与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并行不悖,不存在孰先孰后问题。虽然执行监督在立法上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可以从相关法条、法律解释、司改文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检察监督应有边界,监督诉权的边界在于限定调查核实权和限定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次数和期限;监督审判权的边界在于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专属性和维护审判权对诉权的优先救济。

  • 标签: 监督范围 监督方式 申请监督与职权监督 执行监督 监督边界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模式应为裁判型,而非现在的调解型。民事诉讼程序的专业化、规范化、技术化、程序化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应然之路。在此过程中,证据裁判原则是程序专业化、规范化、技术化、程序化的核心体现和具体标志。我国民事诉讼法,应以当事人处分主义所体现的诉讼和解代替诉讼中的调解,诉讼程序实现"去调解化",以证据裁判原则确立为契机,重塑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品格。民事诉讼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是对于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查清事实"为基本目的、"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的修正,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理念现代化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裁判 构建 重塑
  • 简介:<正>时间:2014年6月22日地点:北京国际关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第一会议室记录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曹云吉主持人(蒲一苇教授):各位,我们现在开始吧。我先按照名单顺序介绍一下与会的成员。由于大家相互之间都比较熟悉,就不做隆重介绍了。我说一下名字,大家相互示意一下,相互认识一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小冬、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蒲一苇(也就是我)、华北电力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学棉、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泽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翔、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剑锋、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许可、北京化工大

  • 标签: 共同危险行为 要件事实 清华大学法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免责事由 国际关系学院
  • 简介:新民诉法对委托代理人采取了分项列序式的规定,委托代理人范围因而得以明确限定。在现行制度框架内,职业代理人与非职业代理人并存,近亲属代理人与非亲属公民代理人共容。立法对委托代理人虽有分项列序,其实质意图却仅限于指引或引导,而非分别歧视或优待。这种立法技术彰显了立法者着眼未来、俯就现实、循序发展的策略与智慧。

  • 标签: 委托代理人 分项列序 职业代理人 非职业代理人
  • 简介:小额诉讼制度引入我国《民事诉讼法》既是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又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小额诉讼程序纳入民事诉讼法无疑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但细读相关条文不难发现,关于小额诉讼的具体规定不但过于笼统,同时也存在诱发滥诉的隐患。此外,诉讼固有的局限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以及执行难等问题仍然存在。文章从新民事诉讼法为切入点,阐释小额诉讼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提出完善措施。

  • 标签: 裁判异议 动议 特殊上诉 异议审查 程序选择
  • 简介:立法的不明确容易引起附带民事诉讼间接损失赔偿的争议。从法理依据、国外或地区对附带民事诉讼间接损失立法和司法实践、国家法制统一、公平正义等角度出发,我国附带民事诉讼损失赔偿应当包含间接损失,并在理论研究、立法等各个方面对附带民事诉讼间接损失赔偿制度加以完善,特别是应当确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 标签: 附带民事诉讼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被害人补偿制度
  • 简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辩论原则的补充和对处分原则的限制,自然必须协调好三者之关系。法院在民事裁判上既包括对事实认定上防止突袭,也包括法律适用上防止突袭,而对事实认定上防止突袭时,对于在辩论中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和请求,法院应依职权主动探知调查而排除辩论原则的适用。

  • 标签: 突袭裁判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依职权主动探知
  • 简介:<正>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在普通民众的价值观、利益观受到一定程度扭曲的情况下,在目前民事诉讼实践中时常发生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为了达到迟延诉讼或胜诉的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玩弄所谓的"诉讼技巧",对于其明知的客观事实故意作出不一致主张,进行虚假陈述的情况,并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可以肯定地说,每一个法官都曾遇到过当事人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的案件。然而,与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危害司法

  • 标签: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主义诉讼 委托代理人 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 本人陈述
  • 简介:当事人向法庭真实陈述事实的本来面貌,使案件事实回归尚未发生诉讼之前的状态,这既符合国人对法律的一种朴素情感的需求,也有利于法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促进法官及时啼理案件并作出公正裁判;否则不仅拖延诉讼程序,妨碍司法公正,甚至可能导致法院的误判和司法秩序的混乱。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虚假陈述大量存在,对当事人虚假陈述进行规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各国虚假陈述规制制度虽有不同,但均是建立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基础上。有鉴于此,在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已法定化但还尚未规则化、虚假陈述惩罚性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引,适用并完善现有规则对虚假陈述进行规制。

  • 标签: 虚假陈述 规制 诚实信用原则 诉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