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人事诉讼,是指有关人的身份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包括婚姻关系诉讼、亲子关系诉讼、收养关系诉讼等。此概念仅为德国、日本等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英美法国家一般都称为家事诉讼,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人事"与"家事"是有区别的。"人事",主要指婚姻事件、收养事件、亲子事件等与自然人身份相关的特定事件。而"家事"则不限于身份事件,还包括婚姻家庭中继承、家庭财产、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等案件。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已经开始注意人事诉讼之区别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点,并对我国人事诉讼程序之建构进行了认真探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对于具有公益属性的人事诉讼而言,何者可以作为公益的代言人参与诉讼。对之学界还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相对于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具有更多的代表公益的优势,因此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担人事诉讼中公益代表者的角色。本文拟对此做一初步的探讨,以求引起检察机关以及诉讼法学者的重视。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此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在其生命存续期间终身事有,未脱离母体的胎儿不能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但从社会客观存在来看,公民在出生前就存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这些特定的权利在公民出生前只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只有当公民出生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产生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享有、维护和支配,这就是公民先期民事权利。公民的先期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在出生前,根据法津赋予胎儿享有的利益,于出生后以自己的名义实现民事权利的意志体现。公民先期民事权利的基本特征为:一、胎儿孕育于母体时利益存在。生命开始应以出生为基本条件,所
简介:俄罗斯共有85个地方联邦主体,包括22个共和国、9个边疆区、46个州、3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4个自治区。联邦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内外政策、社会经济调整、指导监督权力机关的活动、拟定实施各种联邦目标纲领、执行立法提案权等。现将俄罗斯政府间事权划分情况简报如下:(一)历史沿革。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问的关系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去中央化”时期。苏联解体后的最初十年,许多地方联邦主体已由地方精英掌握实际控制权,联邦中央面对这种局面,不得不选择妥协,依据各地方联邦主体的势力强弱,在讨价还价的基础上与各地方联邦主体签订了“事权划分条约”,国家权力迅速由中央转移到地方。地方联邦主体不但可以独立建立地方权力机关,还能影响联邦权力机关领导人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