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东省翁源县试验成功一种新型的旱地桑优耕法,即把传统的造桑造肥(年施肥5~6次)的管理方法,改为按产茧指标.定出年施总肥量,分两次于二月中旬(春雨前)和七月下旬(秋淋夜雨前)开深沟,以前期60%,后期40%的比例施下,并在第二次施肥时结合复盖稻草的综合管理方法。起到疏松土层,增强保水、保肥性,减少了养分流失和减轻秋期干旱的为害,提高肥效,保证了桑树生长,延长桑树生长期的作用,也符合桑树生长的要求,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同时,大面积试验、示范所取得桑叶增产明显,平均比造桑造肥(称常规法)法,桑叶增产20%以上,叶质优,养蚕茧粒大,茧层厚.公斤茧价高,产出大,经济效益显著。实践证明:旱地桑田也能变低产为高产.对改变一向认为旱地桑难高产的看法.具有指导作用。
简介:《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结合《继承法》全文,对其中的“除前款规定外’该怎样理解呢?目前观点不一,有人理解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陈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外,还l.V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书中的送养方由社会福利机构担任。笔者不同意上述理解,认为: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是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因法定情形不同而适用的三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