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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权威是基于一定的影响力而形成的支配性社会地位。根据影响力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权威分成三种:法律权威、道义权威和技能知识权威。法律权威体现的是根据国家依法授予的职权而产生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的支配权,在行使这种职权的时候是以国家的强力为后盾,当出现侵犯或蔑视这种权威的现象时,权威拥有者将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反权威行为的实施者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道义权威体现的是因权威拥有者所拥有的得到一定的社会群体中的人们认同的道德素质而处于被一定的对象加以敬仰的地位,或因权威拥有者代表着一定的通行的社会习俗,当蔑视这种权威的时候,这种反权威行为的实施者会

  • 标签: 反权威 法律权威 罪犯 知识权威 管教 拥有者
  • 简介:自然经济不能产生至上的司法权威,独立、终局性的司法权威只能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内涵的平权关系及其秩序图式对司法权威提出了制度化要求,为司法权威生成提供了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和维权意识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从而为司法权威确立了程序平等、裁判中立和裁判终局等价值和制度要素.

  • 标签: 市场经济 平权关系 司法制度 程序平等 司法中立 权利本位
  • 简介:在现代行政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传统的法律效力概念已不足以解释变化的现实。通过学理分析可以发现,传统的效力概念背后蕴藏着“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两个维度。正确性效力只有有或无的区别,有正确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服从;权威性效力可以在程度上区分大小,有权威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尊重。另外,正确性可以区分为正义和拟制正确,权威性则包含理论权威与制度权威,制度权威又可分为绝对制度权威和相对制度权威。正确性效力背后的正确性是一种拟制的正确性,权威性效力背后的权威性则是理论权威与相对制度权威的结合。在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区分的理论框架之下,对于规则的司法审查应建立起先正确性效力后权威性效力的审查方式。

  • 标签: 正确性效力 权威性效力 尊重 服从
  • 简介: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重大发展,是我国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但是,由于我国现存的一些传统观念、价值理念:如“官本位观念”、“草民意识”、“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重辩证轻形而上”、“重变通轻固守”等思想观念的影响,使国民们仍深陷于人治意识的泥潭,法律的权威无以确立,依法治国的进程不能深入。因此,本文试图剖析以上传统价值理念对依法治国的负面影响,呼吁重构价值理念,树立法律的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一 清除封建的官本位思想,增强民主

  • 标签: 依法治国 法律权威 民主意识 程序优位 执法
  • 简介:法律理由的排他性与内容独立性是支撑权威命题的基础,也是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与其他法哲学流派相竞争的根据。WilfridWaluchow、HeidiHurd与LarryAlexander对法律理由性质的批评都不足以推翻法律的排他性,但排他性并不必然产生义务,因此既要坚持以法律的制度性为基础的实践权威的特征,又要改进权威合法性的证成模式,使得权威理由能够产生服从的道德义务。法律的规范性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证成问题,民主参与的因素可以把实践权威的排他性与行动者实践推理的内在性结合起来,从而权威可以使服从者产生服从的道德义务。

  • 标签: 权威 排他性理由 优先命题
  • 简介:判决的权威与对判决的异议,两者看似如水火而不能兼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并存不悖的。少数法官的不同意见得以伴随多数法官所形成的法院意见一并对外宣布,乃是英美法系的产物,德、法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早期对此制度均予以拒斥。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逐步转变传统的司法权威观念、开始采取一种在最高审级的法院有限适用“不同意见书”的制度模式。“不同意见书”制度具有彰显法院民主、强化法官说理、促进法律发展、抚慰败方心理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若干负面影响。因此一般仅限适用于疑难案件的裁判,且需要法官在自制美德的约束下才能达成功效。我国最高法院也存在引入”不同意见书”制度的空间。

  • 标签: 司法权威 不同意见书 疑难案件 司法自制
  • 简介:小额诉讼程序实施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一审裁判权威不足,从中暴露出民事诉讼轻视程序保障的一般问题,表现为立法上的重纠错、轻保障,司法实践中的重效率、轻保障,以及审判改革的审判权本位主义。要激活小额诉讼程序,树立一审裁判权威,需从根本上反思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从立法到实践两个层面重视程序保障。约束审判权和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是正当程序这枚硬币的两面。正当程序的内在价值即程序正义主要是对审判行为提出的道德要求。程序简化主要是简化审判手续,不是克减当事人程序权利,且不能突破程序保障的最低要求。

  • 标签: 程序保障 一审裁判权威 程序简化 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 简介:中国古代社会的大一统秩序,是由政统、道统、法统、社统等四个子系统共构。而成的权威秩序。在此共构的大系统中,政统发挥着整合的功能,在整个权威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法统得到政统的支撑,体现道统的价值理念,在国家公共领域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秩序,在社统区域维持最低限度的规范秩序。根据社会秩序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法统可分为三个结构性区间:暗弱区,在秩序体系的上层区域,政统发挥主导作用,法统的规则不明确,发挥的功能弱小;强力区,在秩序体系的中间层,规则明确、功能强大;衰弱区,在秩序体系的下层,有规范而难以执行,法统功能越是靠近边缘区域越是衰弱。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社会权威秩序的解析,进而阐释中国古代法统与政统、道统、社统的共构机理,客观认识其内在合理性和局限性。

  • 标签: 超级国家社会 权威秩序 法统 结构与功能
  • 简介: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了10年。10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它不仅是一部在发布时就受到各方一致好评的刑事诉讼法,而且是一部大体符合社会实际,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人民群众从事刑事诉讼活动需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的许多规定,有的已经成为国家和人民群众从事诉讼活动遵循的法律准则,有的仍然是民主法治建设努力实现的奋斗目标。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司法实践 制度建设 刑事诉讼活动 修改 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