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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教育评价”这个概念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引入我国以来,教育评价活动已作为推进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手段。按照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要把握教育评价的本质,需要先了解和把握价值的概念,而了解和把握价值和本质的概念,需要先掌握主体和客体这一对关系。

  • 标签: 主体与客体 价值 马克思主义价值论 教育评价
  • 简介:摘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坚定理想信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四个自信”与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本质
  • 简介:摘要本质安全一词的提出源于20世纪50年代,当初的定义是采用设计手段使生产过程和产品性能本身具有防止危险发生的功能,即使在误操作的情况下来说也不会发生事故。这一思想在机械工厂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是联锁系统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机械生产中的安全性,几乎做到了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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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本身特征、面貌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含蓄和隐蔽的,不能用简单直观的方式去认识,必须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而逐步掌握其本质。去除了一切的虚伪和修饰,用原始的材质演绎着空间的戏剧性,用简单的元素构造着最有穿透力的冲击。用一种物质文明塑造一种精神文明。给心灵填满美学最深层的造诣。撰定本文的目的,并非为了挑战传统的美学理论或提出一种新的什么设计理念。作为一个从事建筑装饰业二十余年的设计师,笔者希冀通过对自己一些美学感悟的提出,可以使同行们从笔者的感悟中得到一点启迪和认同,算是抛砖引玉也好,算是笔者多年设计生涯一页总结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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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领导的本质是责任,这是笔者对江泽民同志“责任重于泰山”理论的新的理解。事实证明,作为各级政府的领导者,也只有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才算是合乎理性、合乎道理的,才算是有良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的公仆,无疑应该是责任的化身;责任,体现着领导的本质。今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重大火灾、爆炸、化学物品泄漏、沉船、交通、桥梁工程责任事故以及企事业管理不善等问题,尤其是江西萍乡、广东惠来、河南焦作所发生的三起大火惨案,前后不到20天,却夺走了124人的宝贵生命。大火震惊中外,像一团团阴云笼罩着国人的心。虽然说这三把大火的直接责任领导及肇事者,已经被依法处理,然而大火留给人们(尤其是领导者)的反思是深刻的、痛苦的,也是长久的。固然,造成灾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不少是与这些部门的头头脑脑、在岗人员缺乏或者丧失责任感,甚至失职渎职有着密切联系。我们说责任重于泰山,而不说“责任轻于鸿毛”,这里绝不仅仅是个比喻问题,它包涵着人的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它代表着人的崇高的精神境界。对于“责任重于泰山”的理论思想,江总书记是站在人类历史文明的高度,站在中国历史的前沿,怀着忧国忧民的赤诚之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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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境制作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总监。擅长现代时尚风,简约机能风,自然原始风。重视剧家的舒适,以个性鲜明又有质感的设计品位点缀,强调空间的生命力,保持独特性,融合自然环境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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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摘要】:国际法的法律本质一直备受争议。由于拘束力来源的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法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法”。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察国际法在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法的法律本质。   【关键词】:国际法 法律本质   正文:   一、国际法法律本质的争议    1 、法律本质的定义   关于法律的本质,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奠定了该学说的基础。他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违背需要承受的“恶果”。   第二,人民公意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的一种运用,而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   第三,社會控制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发达的政治产生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的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的解释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 、国际法强制力的争议   国内法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的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法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其他的形式。其中,国际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经过共同磋商制定的,国际惯例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因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一性质也能够吻合。再次,国际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无需赘述。最后,这是国际法备受质疑的争议点所在:国际法是否有强制力?   在一国之内,国内法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任何人违反了国内法,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置。然而国际法上却很难找到与国内强制力相似的强制力。一些国家公然违反国际法后却能仍然不会受到任何处置,即使说国家可以对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这一报复行为能够称作强制力的表现形式,也不得不承认国际法的强制力是很脆弱的。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赵理海也指出,在二战之后,很多人认为国际法就是不切实际的东西,对国际法十分质疑。   当然这仅仅是基于一个特定法律本质解释的分析发现的问题。国际法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远不止强制性缺乏。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国际法的立法、执法过程暴露出来的“软法”现象也使其法律本质备受质疑。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 · 波斯纳指出,国际法长期以来受到不是法律的质疑。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下列事实:国际法没有成体系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系统;国际法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法通常仅为现存国际行为的写照;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 更有甚者, 19 世纪英国的奥斯汀否定了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他认为法只能由一个固定的机构制定,并且以实际制裁来实施的规范。他断言国际法“不是实在法而是实在道德的一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知的国际道义。   国内法的强制力是基于国家主权。 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一国之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一国的法律, 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的立法机关、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以及一个强有力执行法律的警察,倘若违反法律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为这个权力的存在赋予了国内法强制力。然而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力能够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这也造成了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是否受约束、是否承担义务由国家自行选择。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的时候,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有限的手段实现国际法的强制力。也存在某些国家公然撕毁条约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国际法不属于法律。但就算有国家会违反,也不能否认国际法有一定强制力。正如国内法虽然拥有强制力,却仍会发生违法犯罪。不能以违法事实存在否认法律具备强制力。虽然现在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相对的强制力已经存在,更不能忽视未来国际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联系的逐渐紧密,一次失信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己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国际法,违反者是极少数。   二、关于国际法法律本质现状的建议   为解决国际法局限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家主权“上移”。国际组织的发展越来越不容小觑,欧盟、联合国等组织的出现更能让人看到一种国家主权之上的权力雏形。“主权是最终和最高的政治权威,……这些法则的运作,是绝对性的。” 这个观点在现在来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曾经的绝对主权观念已经逐渐开始弱化,如今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在慢慢凸显。拉梅乐在《世界合众国》一书中指出: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争取合理的世界组织:一是限制主权;二是建立国际主权。也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与更好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应该让渡出部分国家主权,然后将这些权力集中,形成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权力,也就是拉梅乐提及的“国际主权”。国家主权是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让渡出部分权利的集合,这种国际主权与国家的关系,就如同国家主权与公民的关系。而之所以提出“国际主权”,目的也就是让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有一个拘束力及强制力的权力根基,摆脱“软法”的现状。保罗 · 泰勒在分析联合国职能在冷战前后的变化时认为,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主权观念,一是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二是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的国际性许可,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后总结说,国际社会关于主权的理解逐渐偏向于第二种。戴维 · 阿姆斯特朗在“全球化与社会国家”一文中,运用构建主义的方法,提出了“社会国家”的概念,将国家比做社会行动者。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世界不再像以前那样孤立封闭,国家主权也不再绝对,开始慢慢相对化。相信这会让国际法有越来越坚实的基础,不再陷入“软法”这一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 1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 2 】赵理海:《国际法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第一版。   【 3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埃里克 · 波斯纳:《国际法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 4 】奥斯汀:《法理学讲义》, 1885 年第五版,第 I 卷。   【 5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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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对于施工现场的本质安全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及工程具体实际情况,合理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现场工人的施工安全。本文分析了房建工程施工中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探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 标签: 房建施工 本质安全 技术措施
  • 简介:工业化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一个热门话题。说起工业化,人们往往容易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大力发展工业,使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户业。然而.这么定义工业化是很不全面的。工业化不仅仅是要使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更重要的是要将大工业的思想和理念融人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快速发展工业的同时,对农业和服务业的生产模式实行脱胎换骨的改造,

  • 标签: 工业化 国民经济 主导产业 生产模式 十六大 服务业
  • 简介:摘要:本文探讨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应用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在化工领域,事故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因此确保安全至关重要。本质安全理念强调通过改进工艺、设备和管理来降低事故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本文首先介绍了本质安全的核心概念和原则,然后深入研究了其在化工企业中的应用。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和数据,本文强调了本质安全化应用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以及其对企业声誉的积极影响。研究表明,本质安全化应用不仅有助于降低事故风险,还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因此,本文鼓励化工企业积极采取本质安全措施,以确保员工安全、环境保护和企业可持续性。

  • 标签: 本质安全 化工企业 安全管理 事故预防 可持续发展
  • 简介:摘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践行“两个至上”,守正创新,促进企业安全发展,通过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事故事件预防机制,从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四个要素分析,思考企业在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及解决措施,实现各要素安全可靠、和谐统一,最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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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宇宙万物必有其基本组成,宇宙万象必有其本质规律。本文从组成宇宙物质的基本粒子及其运动规律出发,逐步分析原子、分子和天体的形成过程,对宇宙的本质和起源作出了逻辑严密、客观科学的微观解释。

  • 标签: 基子 分子 天体 宇宙
  • 简介:摘要:基子是组成宇宙物质的基本粒子。粒子碰撞是宇宙物质相互作用的唯一形式。磁子就是基子,磁场是各运动阶度的内阶基子运动。电磁波就是高速运动的电子磁场,光的本质是内阶半径在一定范围内的电磁波。电子磁场基子受到碰撞增阶形成电子,电子与本阶磁场同步运动;电子分为原子内部电子、原子外部电子和自由电子,自由电子在导体内运动形成电流。

  • 标签: 基子
  • 简介:摘要“大运行”体系是国家电网公司转变电网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本质安全体现了“大运行”体系建设所坚持的“安全第一”原则,也反映了电网运行对于安全的一贯要求,“大运行”体系的本质安全建设应被视为系统长期的工作。本文从“意识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常态安全”、“应急安全”五个方面对之展开分析,形成了可行的建设思路。

  • 标签: &ldquo 大运行&rdquo 体系 本质安全 电网坚强
  • 简介:摘要运用金融学理论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金融,互联网只是手段,并深入剖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呈现的支付、融资、理财三大类业务的运行与盈利模式,通过对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中存在问题的理性辩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时代来临后,其与传统金融将互利共生,相互融合。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 余额宝
  • 简介:摘要井控安全是石油钻井的重中之重,井控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井控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着重要影响。针对目前石油天然气行业井控安全风险的增加,本文主要对井控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研究,认为加强本质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制度建设、培训演练、施工方案编写审批、装备配套和过程管控,最终保证在生产实际中切实做到“管理无漏洞,制度无缺陷,设备无故障,操作无违章”。

  • 标签: 安全管理 钻井施工 井喷失控 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