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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罗尔斯的契约论强调公民是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而且它还假定他们的种种天赋才能处于正常范围。在可行能力思路看来,由于这样一种契约主义的方法论,那些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不能从正义原则中公平受益,他们甚至被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之外了,因此这种理论没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但在罗尔斯的契约论中,作为正常合作成员之基础的两种道德能力应当被理解为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而正常能力的假定意在排除能力差异在原则选择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它反而是包容性的。在组织有序的社会中,有能力缺陷的人的一些特殊需要确实没有被当作一个基本正义问题来对待,但这一点乃是平等的政治自主性的代价。

  • 标签: 契约论 可行能力思路 正常能力 能力缺陷 政治自主性
  • 简介:道德能力是人认识理解道德规范,在面临道德问题时能够鉴别是非善恶,作出正确道德评判和道德选择并付诸行动的能力,是促进人的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我国传统道德教育长期以来一直忽视对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造成道德能力培养中的错位和缺位现象。主体意识的凸显、新的交往形式的形成及德育的不断发展,为道德能力的培养提供了诸多可能性条件。现代德育应面向生活世界,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结合,以“生成的人”的方式培养人,提高学生的道德能力

  • 标签: 道德能力 德育 培养
  • 简介:道德能力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德性主体道德理想的基础。现代社会寻求正义的社会制度所需要的道德能力,是一种超越了心理学意义上的能力,是一种更为高级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能力,其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即合理的价值观、正义感和仁爱心、自主意识和责任感。在实践中确立价值观、树立正义感、培养伦理自主性与责任感,构成了公共行政道德能力的内涵。

  • 标签: 公共行政 道德能力 价值观 正义感 伦理自主性与责任感
  • 简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所包含的能力性质、能力范围、能力体现,合称为国家治理的道德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人的能力的现代化,其伦理意蕴主要体现为治理主体的道德能力、治理过程的道德落实、治理客体的道德塑造以及治理的国际伦理意义等几个方面。

  • 标签: 国家治理 道德能力 伦理意义
  • 简介:正义一直被看作是一个规范伦理学的概念。玛莎·努斯鲍姆是美国当代伦理学家的杰出代表。在对当代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功利主义正义观批判的基础上,努斯鲍姆引入了"诗性正义"和"能力正义"两个概念。文章分析了努斯鲍姆"诗性正义"和"能力正义"提出的背景及其思想历程,指出努斯鲍姆的目的在于超越功利主义对正义的狭隘理解,重拾亚里士多德正义中的人的目的维度,从诗性正义走向能力正义。

  • 标签: 功利主义 诗性正义 能力正义
  • 简介:政府公共性意义上的公民,分享着两项公共权利,承担着两项公共义务。他们不仅能够感知和理解公共权利和公共义务,而且具有把它们化为现实的公共感能力。用公共感能力确定公民的资格,为公民的概念提供了规范的标准,从而与国籍描述的公民资格区分开来,把公民定义为与市民不同的公共角色。公民作为公共的角色,应该积极地从正反两面培养自己的公共感能力,不断创造自己作为公民的价值。

  • 标签: 公民资格 政府公共性 公共感能力
  • 简介: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中存在许多模糊的地方,原因就在于他没有把所有权和占有权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在他那里,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自由没有所有权,但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有所有权,可以任意转让。诺齐克把劳动能力、个人财产,甚至生命、自由,都当作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马克思的观点同洛克和诺齐克的观点是根本不同的,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劳动能力不是可以任意转让的私有财产。洛克和诺齐克的理论都无法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正义的社会,我们必须要回到马克思。

  • 标签: 权利 财产 洛克 诺齐克 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