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晚清以及北洋政府以及"民国"时期对商法的继受坚持了民商分立的立法进路,并沿用了近代西方商事立法上的两个基本范畴:商主体和商行为。但它们却带来了不少问题。
简介:<正>在我国,商会是一个确定的商事存在,但却不是一个确定的法律存在,且不说没有单行立法支持其存在,就是民商事的基本法也没有给其正名。于是,我们一面肯定商会的作用,并于精神上给予鼓励,但另一面却又不知其为何,这就是法律主体性定位的缺失。
简介:<正>整体上市是指相对先前普遍存在的企业(通常就是集团公司)拿出部分资产或产业"分拆(剥离)上市"而言的金融创新,也就是上市的主体由先前分拆出来形成的附属于集团公司的相对独立的股份公司变为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
反思商法基本范畴
商会的法律主体性考察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金融风险及商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