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环境法领域,如何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推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是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构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激励机制的内在原因,主要源于我国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政府所具有的"经济人"自利属性以及现代行政过程由"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转变等现实状况。因此,为更好的调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必须分阶段改革现行的财税体制,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重视政府所具有的自利属性,选择恰当的激励机制与方式。此外,在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中,也必须注重对权力主体的利益引导,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运作,强化政府环境责任,促进地方政府积极的履行环保职责。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按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地区重经济建设轻公共服务,对微观经济和市场资源的直接管制或配置职能强,对市场机制失灵调控以及区域经济调节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弱。在一些具体层面上,表现为“重管制轻服务”、“重管理轻服务”。现阶段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干部奖惩等方面往往以上级为主,公众是否满意、是否认可并没有占到重要地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就导致一些地方领导对公共服务理念未给以足够的重视。,是把经济发展置于首位.只关注和追求GDP的增长。而忽视和牺牲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
简介:摘要所谓环境保护,就是人类根据现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一定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协调人类生存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以谋求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同时,环境保护又是人类自觉寻求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的过程,尽可能的防止在资源利用的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为人类的生存营造更加适宜的自然环境;此外,还要对已污染的环境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实现对现在已经污染的各种自然资源的改造和恢复;由此可见,环境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重要工作,环境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促进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在于能够有效的改善人类的工作和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来看,其方法和手段不仅涉及工程技术、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还涉及到对各类相关法律知识和经济规律的掌握和使用。同时,有关部门为了更好的实现全民环境保护,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环保工作落实到群众生活的细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