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作为舶来品的实名制受到管理者的青睐,推行范围越来越广泛。快递实名制就是该制度泛化的一个结果,同样体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对抗。寄递的功能与公民行使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相关,快递实名制要求公民在寄递行为中出示真实身份信息并接受登记,难免涉及到公民日益关注的自由和隐私。遵守宪法是宪政建设的前提,宪政的根本目的又在于保障权利,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然是要求合乎宪法的。在基本权利理论指导下,通过对快递实名制的合兖性考量,其欠缺充分的规范依据,而当前该实名登记制度正在承受沉重的执行成本,又突破不了制度的局限性,目的上符合不了公共利益之实现,手段上符合不了比例原则之检验,有违宪法宗旨和宪政精神。基本权利的限制应该合乎相应的原则和理性,管理者期望以快递实名制实现追求的目的就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加强建构基本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护制度,重新评估实名登记制度效益,进而优化快递实名制,做到合宪下的基本权利限制。
简介:本文在简要讨论了加拿大土著居民的历史背景之后,审视了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加拿大出台的关于土著居民的教育政策,而这一时期正是加拿大民族国家的形成时期。起初,加拿大联邦政府试图通过为土著学生建立独立的教育机构将其同化,后来试图通过公民身份认同来达到民族融合的目的。后者给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留有一定的空间,但在某种程度上对国家团结、稳定构成了不利的因素。文中探讨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土著居民发起的教育改革运动以及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政策,提出多元文化教育应当在公民身份性和民族性之间保持某种张力和平衡,其中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并将其从狭隘的民族情绪中解放出来。
简介:在德国的学界论争中,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可分为直接第三人效力与间接第三人效力。"直接第三人效力说"认为,基本权利在整个法秩序中是最重要的客观法规范,私法主体间的行为应直接受到基本权利的拘束。而"间接第三人效力说"则认为,基本权利只限于对私法规范产生影响,基本权利在私人关系中的效力只能是间接的,主要是经由私法的概括条款而发挥放射性作用。不过,在德国的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不仅涉及了基本权利的三角结构关系,还涉及到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效力体系与理论体系等问题,并不仅仅是以"基本权利在私人间的直接或间接效力"就能全然概括之的效力问题,因此需要对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做整全式解读。
简介:摘要精神卫生医患双方容易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厘清了医患双方权利及其实现机制,将有助于缓解精神卫生医患双方之间的关系,更加促进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本文认为精神卫生医患双方的权利主要包含医方的权利和患者的权利。医方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特殊干预权、管理权、收费权和人格权”;患方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知情同意权、患者自主决定权”。并从“医患双方提高法律常识、医方需注重职业道德、积极和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医疗处方书写规范,流程手续合法四个方面对医患双方权利实现献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