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票据抗辩可以表述为:债务人为免除票据载明的支付义务而针对票据的客观真实性、出票行为、背书行为、票据关系人等实体问题以及持票人主张权利的程序问题提出的一切异议的总称。票据抗辩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可以分为主动抗辩和被动抗辩、程序抗辩和实体抗辩、对人抗辩和对票抗辩、绝对抗辩和相对抗辩。票据的无因性是相对的,即票据基础关系仅限在出票人转让票据时与收票人之间有要求,以及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之间有要求。建议对《票据法》第10条作相应的修改。关于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的管辖问题,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冲突,建议将《规定》中关于票据纠纷管辖问题修改为与《民事诉讼法》第27条一致的规定,或将《规定》第7条修改为:“因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简介:【摘要】废除死刑制度在全世界已成为潮流,而我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制度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本文我论述了我国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的原因,但为适应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国际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提出建议。【关键词】死刑废除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1]最近的药家鑫案、吴英的集资诈骗案又把公众的视野转向我国的死刑存废之争上。众所周知,在世界19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都废除了死刑,而我国至今还留有死刑制度,这也引起学术界和一些民众的争议。但是依据我国国情,我认为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下面我从四方面具体说明理由。一、我国现阶段不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首先,从文化传统上看,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数千年,历代统治者推崇严刑峻罚。直到今天,我国仍然存在55个死刑罪名。它所蕴含的报应主义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我国的法律史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