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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我国领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反贪污受贿的成效一直在地区和全球的廉洁调查中名列前茅。尽管大陆刑法典和香港刑法中都规定了受贿罪,但其中却存在有很大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贿赂犯罪主体的体系安排上的差异、受贿罪客观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受贿行为对象范围上的差异、不同'身份'行为人的区别对待上的差异、对举报人权益保护上的差异以及罚金刑与资格刑适用上的差异。通过对比分析研究,大陆可以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中科学而又合理的规定,在重构关于贿赂犯罪主体的体系安排、精简受贿罪客观构成要件、扩大贿赂行为对象的范围、消除基于'身份'差异所导致的区别对待、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重视罚金刑和资格刑的适用等六个方面着重进行完善。

  • 标签: 香港贿赂犯罪 受贿罪 反腐败
  • 简介:准确认识贿赂范围是正确认定受贿罪的基础,对于受贿罪贿赂范围的界定直接影响着刑法对受贿罪的打击力度,涉及罪与非罪、罪刑大小等重要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鲜事物、新型模式不断涌现,因此规制受贿犯罪必须与时俱进,与打击腐败的新形势、新环境相适应。鉴于此,建议扩大受贿罪的贿赂范围,严厉打击受贿犯罪,同时解决好因贿赂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各种问题。

  • 标签: 受贿罪 贿赂范围 扩大 问题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对中国贿赂犯罪立法所进行的以"内涵修复式"为核心的修正,仅仅缓解了既有规范中罪刑关系紧张与矛盾的局部性问题,立法的固有矛盾并未得到系统性消除。中国贿赂犯罪立法规范体系的全面更新,需要引入并确立积极治理主义理念的指导地位,在全面考查贿赂犯罪刑法治理机理现代化标准的基础上,加速完成犯罪化根据、法益定位、罪名体系构建、罪体要素设定、行为立罪与责任根据模式以及罪刑配置与调节因素功能的全面更新。

  • 标签: 贿赂犯罪 刑法治理 立法修正 积极治理主义
  • 简介:找到学车痛点打破学车旧俗从2005年来到北京,到2015年,王建军北漂刚好10年。这10年里,他当过保安看守大门,做过销售挨家挨户推销,再到后来和一个伙伴办了一个公关公司。

  • 标签: 教练 贿赂 好学 公关公司 王建军 推销
  • 简介: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其社会危害大.应引起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大量贪污贿赂案件足已证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自2013年至2015年所办的贪污贿赂案件30件32名.30多名涉嫌犯罪人员并不都是一开始就有大量占据公款的欲望,不少人员是从认识、情感、意志等方面一步步形成和产生更大“野心”的。

  • 标签: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案件 原因 社会危害 检察机关 犯罪人员
  • 简介:定罪量刑标准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规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身边人反腐对国家工作人员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只要其知道“身边人”利用其职权索取、收受了财物,未将该财物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即可认定其具有受贿故意,

  • 标签: 司法解释 刑事案件 贪污贿赂 定罪量刑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 “数额较大”
  • 简介:贿赂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辩解未必导致合理的怀疑。法院应当视被告人举证责任的履行程度而定,根据证据法上经验规则审查来判断辩解的可信度。定罪须排除合理怀疑是指案件总体结论上的唯一性,而并非要求所有的犯罪构成要素均达到准确无疑问。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将提升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明力,更有利于法院综合判断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沉默权制度与犯罪率、追诉率、定罪率无必然因果关系,沉默权是讯问法治化的标志之一,制定刚性规则来为侦查机关划定合法与违法讯问的界限,更有利于侦查程序的法治化转型。在贿赂犯罪等特定案件的审理程序中,设置英美式的陪审团制不仅可以减缓公诉机关、法院的司法证明风险,也促使贿赂犯罪被告人慎重权衡是否认罪认罚从宽。

  • 标签: 排除合理怀疑 言词证据 自由心证 沉默权 陪审团
  • 简介:根据刑法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显著特点,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范畴内。然而,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中,如何认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历来是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难点。

  • 标签: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从事公务 法律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便利 严格限制
  • 简介:贿赂犯罪属于典型的“一对一”犯罪,隐蔽性极强,证实犯罪的书证材料极少,对口供的依赖程度较高。侦辨交易作为一种侦查策略或措施,以减轻或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为条件来换取相对人手中的证据,在贿赂犯罪侦查实践中一直或明或暗地存在。侦辩交易作为一种“嫁接”事物,之所以能够扎根,毫无疑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亟需从侦辩交易的范围、程序、效力等几方面进行规制,使其合理合法地承担打击贿赂犯罪的功能。

  • 标签: 侦辩交易 贿赂犯罪 理性思考
  • 简介:我国目前对行贿犯罪的刑罚处罚过轻,并且缺乏处罚的一致性,特别是在商业贿赂犯罪中,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以及项目投资、建筑系统等重要领域的行贿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轻刑化不足以抑制行贿犯罪的滋生。因此,我国立法上有必要规定,在商业贿赂犯罪中,严重的行贿犯罪应该与受贿犯罪刑罚处罚一致,即特定情形,比如商业领域中,主动行贿、多次行贿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甚至其危害性严重于受贿犯罪的情形下,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法定刑的量刑档次上应该是相同的,然后根据各自的量刑情节在该量刑档次中进行刑罚处罚。

  • 标签: 行贿犯罪 受贿犯罪 处罚一致性 商业贿赂犯罪
  • 简介: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主观违法要素,对于该要件的性质与认定,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2016年4月18日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对以往司法解释既有继承又有超越,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对此应当进行刑法教义学的阐释,以便为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提供法理根据。

  • 标签: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观违法要素 事后受财
  • 简介:实证调查表明,我国在贿赂犯罪侦查实践中,形成了初查阶段将被调查人作为证人询问以突破口供的模式,多数被调查人在立案前做出供述,取得了较好的侦查效果,成为侦破该类犯罪的主要模式之一。其内在成因在于法定讯问时间短,缺乏有效长期控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手段,以及实践中对立案的严格控制。然而,其面临滥用询问证人程序、控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时间过长、疲劳审讯等合法性质疑。实践中有必要完善该模式,包括严格限制询问时间,询问证人只是为讯问突破口供提供线索而不是直接为了突破口供,同时,应保障证人供述的自愿性、调整立案标准等。

  • 标签: 贿赂犯罪 供述 讯问 询问 疲劳审讯
  • 简介:企业家贿赂犯罪手法的升级与反贿赂法的演进一直处于紧张的持续互动之中,非法政商交易已开始向脱离传统贿赂之"财物"/"财产性利益"属性的方向发展。然而,过度犯罪化的努力不是应对贿赂犯罪不断升级的最佳路径选择,通过坚实的"前刑法制度构建"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才是解决政商交易问题的关键。

  • 标签: 财产性利益 不正当好处 非法政商交易
  • 简介:我国女性犯罪比率和数量都呈上升态势,职务犯罪已与情感类犯罪、侵财类犯罪并列成为女性犯罪的三大类型。2009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女性职务犯罪案件2208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916人,在J省某市,2010-2014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54件177人,其中有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3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9.7%。预防和查办女性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标签: 检察机关 贪污贿赂犯罪 女性犯罪 情感类 犯罪特征 立案侦查
  • 简介:2(1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 标签: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贪污贿赂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解读
  • 简介: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标签: 贪污贿赂 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