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评估当代具备心腔内电图存储功能的双腔或三腔起搏器中记录的心房高频事件(AHRE)与心房颤动(房颤)、心房扑动(房扑)的相关性。方法收集2015年1月到2020年12月天津市胸科医院植入双腔或三腔起搏器的2 109例患者记录的2 440份AHRE腔内电图,记录心房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分析其种类。结果平均随访2.3年,有23.9%的患者记录到了≥30 s的AHRE,2 440份AHRE腔内电图中房扑/房颤发作2 111份图(86.5%,2111/2 440),交叉感知21份图(0.9%,21/2 440),噪声干扰64份图(2.6%,64/2 440),房性心动过速(房速)237份图(9.7%,237/2 440),重复性非折返性室-房同步节律5份图(0.2%,5/2 440),2份未确定类型(0.1%,2/2 440)。AHRE持续时间>6 h并且频率≥250次/min对房扑/房颤的阳性预测值为99.9%。结论结合时间和频率分析的AHRE是诊断房颤、房扑的可靠工具。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心房纤颤患者血栓前状态分子标志物vWF及凝血酶一抗凝血酶Ⅲ复合物(TAT)水平,D-二聚体(D-D)及P-选择素(GMP-140)水平与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危险性研究。方法采集初发非瓣膜性心房纤颤的患者,测定其体内的血栓前状态分子标志物vWF及凝血酶一抗凝血酶Ⅲ复合物(TAT)水平,D-二聚体(D-D)及P-选择素(GMP-140)水平,随诊720天观察这些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频率。把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患者分为A组,没有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分为B组,对比两组的血管性假血友病因子(vWF),血浆凝血酶-抗凝血酶复合物(TAT),D-二聚体(D-D)及P-选择素(GMP-140)水平,进行单因素分析;对血栓栓塞事件进行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两组的基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的vWF、TAT、D-D水平,与B组比较均明显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的GMP-140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房颤患者血栓栓塞的独立危险因素是vWF、TAT、D-D浓度增高,且D-D浓度增高的危险因素高于其他因素,结合多个危险因素,可提高诊断房颤血栓栓塞的特异性,更可靠地分析血栓栓塞危险性。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空腹血糖水平与非瓣膜性心房颤动(NVAF)患者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的关系。方法本研究为前瞻性队列研究,研究数据来自多中心、前瞻性中国房颤注册队列研究,根据纳入及排除标准,连续纳入2011年8月至2018年12月北京市31家医院的NVAF患者18 703例,根据患者入院时是否合并糖尿病及其空腹血糖水平,将患者分为5组,分别为血糖正常组、糖尿病前期组、血糖控制严格的糖尿病组、血糖控制一般的糖尿病组和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组。患者入组后每6个月进行门诊或电话随访,主要随访终点为血栓栓塞事件,包括缺血性卒中和系统性栓塞;次要终点为心血管死亡和血栓栓塞事件的复合终点。采用Kaplan-Meier生存分析和多因素Cox回归分析空腹血糖水平与终点事件之间的相关性。结果纳入的18 703例NVAF患者年龄(63.8±12.0)岁,男性11 503例(61.5%)。其中血糖正常组11 877例(63.5%)、糖尿病前期组2 023例(10.8%)、血糖控制严格的糖尿病组1 131例(6.0%)、血糖控制一般的糖尿病组811例(4.3%),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组2 861例(15.3%)。已经明确诊断为糖尿病的4 803例患者中,严格控制血糖达标的患者共1 131例(23.5%),其中血糖过低(入院时空腹血糖水平<4.4 mmol/L)的患者有328例(29.0%)。随访(51±23)个月,最长82个月,随访结束时984例(5.3%)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Kaplan-Meier生存曲线分析显示,血糖正常组、糖尿病前期组、血糖控制严格的糖尿病组、血糖控制一般的糖尿病组和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组的NVAF患者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分别为1.10/100、1.41/100、2.09/100、1.46/100和1.71/100人年(χ²=53.0,log-rank P<0.001);复合终点事件发生率分别为:1.86/100、2.17/100、4.08/100、2.58/100、3.16/100人年(χ²=72.3,log-rank P<0.001);血栓栓塞事件和复合终点事件发生率其余4组均较血糖正常组高(P均<0.001)。多因素Cox回归分析显示,与血糖正常组相比,糖尿病前期组(HR=1.23,95%CI 1.00~1.51,P=0.049)、血糖控制严格的糖尿病组(HR=1.32,95%CI 1.06~1.65,P=0.013)和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组(HR=1.26,95%CI 1.01~1.58,P=0.044)的NVAF患者血栓栓塞风险升高。结论空腹血糖升高或者过低可能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心房颤动的发生,患者左心房重构的临床研究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3年3月-2015年3月收治的98例患者,将其分为持续性房颤组、阵发性房颤组以及窦性心律组,持续性房颤组有37例患者,阵发性房颤组有30例患者,窦性心律组有31例患者。所有房颤患者在入院以后,经心电图检查后确诊为阵发性房颤与持续性房颤。结果阵发性房颤组患者与窦性心律组患者以及持续性房颤组患者在年龄与身高、体重以及疾病构成等方面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是阵发性房颤组患者与窦性心律组患者在P波离散度以及P波最大时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窦性心律患者的心房异质性与心房电传导时限都远远低于阵发性房颤组患者。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慢性心房颤动患者左心房扩大与左心房血栓形成的相关性。方法选取2014年3月~2016年3月我院收治的慢性心房颤动患者130例,其中慢性心房颤动伴左心房扩大患者60例,慢性心房颤动左心房无扩大患者70例,作为研究对象。应用经食管超声检测患者左心房大小,并观察是否形成血栓。根据食管超声检查结果分为血栓形成组30例和无血栓组100例,并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对导致血栓形成的危险因素进行统计学检验。结果通过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房扩大组患者的心房内形成血栓的概率18例(30.0%)高于左心房无扩大组心房内形成血栓的概率12例(17.1%),对比有显著差异(P<0.05)。结论心房颤动患者的左心房扩大,很有可能导致其心肌收缩力下降,提高左心房内血栓形成的几率,是诊断左心房内血栓形成的重要预测因子。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利伐沙班与华法林在预防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血栓事件的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在2012年12月-2015年12月期间收治的进行过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患者186例,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采用华法林抗凝治疗,观察组采用利伐沙班抗凝治疗,比较两组血栓事件发生情况。结果两组均未出现严重出血以及大出血事件,次要出血事件观察组总发生率4.30%明显低于对照组11.83%,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预防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血栓效果方面,本次研究认为利伐沙班比华法林更加安全有效,但是临床中仍然需要更加深入、更加进一步的研究。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高血压病史及血压水平对非瓣膜性心房颤动(NVAF)患者血栓栓塞事件的影响。方法该研究的病例来自中国心房颤动注册研究,2011年8月至2018年12月于北京市31家医院前瞻性纳入了心房颤动(房颤)患者25 512例。排除瓣膜性房颤、肥厚型心肌病、基线接受抗凝或导管消融治疗的患者后,最终该研究纳入患者7 757例。随访终点为血栓栓塞事件,包括缺血性卒中和系统性栓塞。采用多因素Cox回归模型分析高血压病史、血压水平是否为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结果研究随访(35±25)个月,随访结束时455例(5.9%)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有高血压病史的NVAF患者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高于无高血压病史的NVAF患者(2.38/100人年比1.35/100人年,χ²=16.8,Log-rank P<0.001)。基线收缩压<120 mmHg(1 mmHg=0.133 kPa)(n=1 619)、120~129 mmHg(n=2 023)、130~139 mmHg(n=1 728)和≥140 mmHg(n=2 172)的NVAF患者栓塞事件发生率依次升高,分别为1.44/100人年、1.79/100人年、2.16/100人年和2.52/100人年(χ²=17.9,Log-rank P<0.001)。基线舒张压<70 mmHg(n=1 128)、70~79 mmHg(n=2 277)、80~89 mmHg(n=2 804)和≥90 mmHg(n=1 328)的NVAF患者栓塞事件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²=0.6,Log-rank P=0.907)。多因素Cox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校正了CHA2DS2-VASc评分中除高血压以外的因素后,高血压病史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HR=1.28,95%CI 1.01~1.62,P=0.040);进一步校正了房颤类型以及使用抗血小板药物、他汀类药物后,高血压病史仍然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HR=1.27,95%CI 1.01~1.61,P=0.045)。校正了CHA2DS2-VASc评分中除高血压以外的因素后,收缩压≥140 mmHg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HR=1.37,95%CI 1.02~1.82,P=0.035);进一步校正了房颤类型以及使用抗血小板药物、他汀类药物后,收缩压≥140 mmHg仍然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HR=1.36,95%CI 1.02~1.82,P=0.036);而收缩压120~129 mmHg和130~139 mmHg不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危险因素(分别为,HR=1.23,95%CI 0.90~1.67,P=0.193;HR=1.30,95%CI 0.95~1.77,P=0.098)。舒张压不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危险因素(P均>0.05)。结论高血压病史及收缩压≥140 mmHg是NVAF患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积极地将收缩压控制在140 mmHg以下或可降低此类患者的血栓栓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