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从一份档案文件谈起在南京市档案馆中,保存着一份档案史料原件,那是在1938年4月初,即在侵华日军攻占南京并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后数月,一个叫乔鸿年的汉奸以南京“上军慰安所”主任的身份,给南京伪政权——“南京自治委员会”写的一份申请报告:窃所顷奉南京特务机关委托,为繁荣夫子庙市面,振兴该区商业,调剂全市人民生活计,指定在夫子庙贡院街海洞春旅馆原址及市府路永安汽车行原址暨永安里全部房屋分设“人民慰安所”二处,业已修理,一俟工竣即行开幕。除已分别是报各主管机关外,理今备文呈报。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在1938年4月13日颁发第239号训令:“令警察厅厅长饬属派员前往调查具报核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