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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圆柱形金属管属圆柱形棍棒类,用其形成的损伤具有圆柱形金属棍棒损伤的普遍特点。其横断面形态、打击的方式(杵击)决定它致人体损伤的个体形态特征。1当圆柱形金属管挥击人体时(如头部),就会出现较严重的头皮挫裂创,创缘镶边状挫伤带十分明显;骨折程度也比木质棍棒所致严重等,其损伤特点与圆柱形金属棍棒损伤无明显区别。

  • 标签: 人体损伤 圆柱形 损伤特点 形态特征 皮下出血 断面形态
  • 简介:伪造罪有行为犯、情节犯和结果犯三种类型,因而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因类型的不同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伪造者与行使伪造物品者之间是否构成共犯是伪造罪共犯问题的关键点,其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另外,伪造行为与行使伪造物行为或其它行为各自均构成不同的犯罪时,表现为牵连犯的情形,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 标签: 伪造罪 犯罪形态 既遂 未遂 共犯 罪数
  • 简介:自杀是一种社会现象。常见的自杀原因是遭受挫折而不能忍受,陷于痛苦而力求摆脱,出于愤懑用自杀表示抗议。一般而言,自杀者是决意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表明自己与整个社会联系的终结。由于自杀表明个体与社会的联系,故学术界对自杀现象一直予以关注,以便通过自杀现象深入了解社会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内有关自杀的报道增多,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倾向。

  • 标签: 自杀原因 变异 性质 形态 社会现象 自杀现象
  • 简介: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表明,法律交往是必然的,从而决定了法律文化交往也是必然的。对于这种文化交往所采取的方式或形态、所需的条件和环境,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西方学者的立场和观点深深影响着东方学者的独立性,这种讨论长期不能达成共识的重要原因就是文化主体意识的缺位。本文拟对法律文化交往的五种形态,即法律借鉴、法律继受、法律移植、法律整合和法律融合进行分析,而法律文化交往形态的选择和实现又亟待解决观念和方法上的问题。

  • 标签: 法律文化交往 法律借鉴 法律继受 法律移植 法律整合 法律融合
  • 简介:<正>一、"国际刑法哲学"论题的提出价值论似乎总是带有"反思"、"批判"、"解构"、"清理"或"启蒙"的味道,一股"硫酸味儿"扑面而来。一般而言,价值论的提出与建构,总是为了回答"我们将向何处去?"的问题,预示对现状的极端不满。作为国际公法的重要和新兴的分支学科,国际刑法对传统国际法原则构成严重冲击和挑战,这几乎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国际刑法学的价值论,不论在国际还是国外,都不甚成熟,西方只是相对成熟,但也不见专著问世。西方学者(特别是巴西奥尼教授)具有价值论的自觉意识,只是尚未形成体系,勿论"权威体系";而国内学界,还仅限于事实与规范的基础性跋涉(这当然十分

  • 标签: 国际刑法 国际法原则 国际刑事司法 国家主权 刑事法治 危害人类罪
  • 简介:在我国司法改革深入进行的现实背景下,我们应以改革为视角重新审视诉讼监督规范,尤其要对诉讼监督规范的结构及其模式进行梳理,透过诉讼监督规范的一般观念与结构基点阐述诉讼监督规范的结构内涵,并结合中外学者提出或建构的诉讼监督规范结构模式,针对我国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的实际效果,深入探讨诉讼监督规范结构的结构形态,以丰富诉讼监督规范的结构理论证成。

  • 标签: 诉讼监督规范 结构模式 结构形态
  • 简介:对于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既未遂不同犯罪形态及划分标准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众说纷纭,造成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标准予以认定,加上个案复杂性,更使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判定问题成为难点。本文从转化型抢劫罪犯罪形态划分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及现实依据几个方面予以研究。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形态 理论基础 标准
  • 简介:"幽灵抗辩"概念系台湾地区检察官从办案实务中总结概括,其本质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具有难以查证、无法即时排除特点。目前办案实务中,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频率越来越高,在各类案件中均有发生。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成为了摆在基层检察官、法官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详细列举了"幽灵抗辩"实务形态,并以辩解针对的构成要件为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同时立足现有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提出采取固定辩解内容、运用刑事推定制度、逻辑经验为方法"排伪"三个措施应对"幽灵抗辩",走出司法困境。

  • 标签: 推定 排除合理怀疑 经验准则
  • 简介:[案情]朱某欲购买毒品后转卖牟利,遂与毒贩雷某达成毒品买卖合意。朱某向雷某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交付购毒预付款,雷某遂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寄送给朱某甲基苯丙胺1000克。雷某将毒品寄出后,通过微信将物流寄送单据照片发送给朱某(该快递单上仅有朱某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区域名称,无朱某的具体收货地址)并告知其注意查收。毒品包裹运抵朱某所在区域快递公司,朱某接到快递公司取件通知承诺取件,在尚未前往取件时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 标签: 毒品 犯罪形态 邮寄方式 快递公司 物流方式 甲基苯丙胺
  • 简介:"宪法是母法"的观点在我国宪法研究和立法实践中有着重要影响,其理论基础是凯尔森的"法律位阶理论"。在这种观点下,宪法被认为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普通法律则被看做宪法的具体细化。宪法母法说在规范形态上表现为"授权规范说"。在处理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上,应实现从"授权规范说"到"违宪无效说的"的价值转变。

  • 标签: 宪法 母法 违宪
  • 简介: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建立起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为内容的保障体系,但社会保障却呈现城乡二元对立的形态。农村社会保障形态正是在这种二元结构的语境中,接受着经济、土地、人口、政策和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历时性地发生了。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形态缺失了农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和政府的义务性支撑,更深层次上缺失了国家法律的规制。解决这种形态的缺陷,需要在法治中实现以生存和发展为内核的基本权利以及社会保障平等权,扩大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主体范围,逐步消除城乡对立,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协调发展。

  • 标签: 农村社会保障 宪政形态 城乡二元结构 基本权利 平等权
  • 简介:本文从抗税罪的立法演进入手,分析了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认为两者的区分应以州法规范中一定的身体运动为标准,在抗税罪中作为与不作为这两种行为方式是并存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认为对于它们的区分应以特定的法律义务为标准,抗税罪的实质是拒不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应属不作为犯.

  • 标签: 抗税罪 作为 不作为 作为犯 不作为犯
  • 简介:<正>在英美普通法国家,侵权行为法(LawofTort,TortLaw)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而在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侵权行为被认为是民法之债发生的原因之一,故侵权行为法亦被认为是民法的一个分支,与合同法等并列。我国的侵权法理论和学科构建深受大陆法系影响,故侵权法当然被视为民法学的分支学科。但将侵权法视为只存在于民法

  • 标签: 侵权行为法 英美普通法 恢复性司法 大陆法系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法理论
  • 简介:以“借用”为名的贿赂犯罪与普通贿赂犯罪有着诸多不同,但二者在本质上有着相通之处。关于以“借用”为名的贿赂犯罪的特殊形态,有必要从刑法理论上予以澄清和再认识。在以“借用”为名的贿赂犯罪中,犯罪着手与犯罪既遂、混合主体的共同犯罪等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以期抛砖引玉之效。

  • 标签: 借用 贿赂犯罪 特殊形态 共同受贿
  • 简介:公司形态源于经济生活实践,经法律理性选择后成为公司法律形态,并在接受商业实践检验的过程中不断修正与完善。因受到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制约,公司法律形态的变迁蕴含着不以参与者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同时,因受到成本因素的影响,公司法律形态的演进表现为一个能动更新的过程。除了以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主导性推动力量外,公司法律形态的演变还要受到政治、宗教、传统文化等多元因素的影响。

  • 标签: 公司法律形态 股份公司 商事组织
  • 简介:关于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存在多种学说,将其定位于法律监督权属于目前较为统一的看法。在我国的权力建构模式下,检察权若作为法律监督权,在规范层面,将面临很多法律层面的缺位情况。在实际运行层面,则存在着法律监督被放置于刑事诉讼监督、行政机关掌控检察机关的资源、检察权宪法权能与法律权能运行不协调、公诉权是否属于法律监督权等解释难题。

  • 标签: 检察权 建构模式 实践形态
  • 简介:远程工作是伴随第二次现代化的社会变革而发展出的区别于传统的、特定的劳动关系而存在的一种新型劳动力供给方式。随着我国互联网及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借助互联网资源与通信工具进行工作的人数不断增多,这种新型工作形态的出现加剧了劳动法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增大了法官对案件裁判的难度。我国现行劳动法在调整远程工作形态下新型劳动关系时存在性质界定不清、劳动标准无法直接适用等不足。远程工作是否适用劳动法予以调整,应回归于劳动基准法中对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即从属性判定标准。对具有劳动关系性质的远程工作者,应在现有劳动法框架内,运用下位法进行调整,赋予远程工作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地点的权利,并在劳动合同确认的工作时间总额内,允许劳动者享有灵活安排的权利。

  • 标签: 远程工作 电传劳动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非标准劳动关系
  • 简介: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刑法条文的规定,但只能依照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而不能同时适用数条文。本文仅法条竞合的具体表现形态作一简要论述。

  • 标签: 法条竞合 犯罪行为 适用 刑法条文 定罪量刑 规定
  • 简介: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保障权利人利益等角度出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条中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更为恰当。同时,按产生错误登记的不同情形,不动产错误登记侵权责任形态应该分为自己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对于归责原则,在解释论上,对登记机构的归责仍应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在立法论上,该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规则更为妥当。

  • 标签: 错误登记 责任形态 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