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法院校培养的是法律工作者,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具体实施人员。他们在司法工作中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特别是各种诉讼笔录,都离不开文字书写这一基本技能。如果他们的书写水平很低,起草的文书或记录的笔录里的文字写得乱七八糟,涂改连篇,不易辨认、识读,轻则,影响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重则,会因为误识而导致司法工作中的错误。因此,搞好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诚然,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不以培养书法专门人才为目标,如果说艺术类专业的书法教学是教人“唱歌”的话,而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则是教人“讲话”。若在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中过分强调艺术趣味,照搬艺术类专业书法教学中所追求的“点如高峰坠石,横如千里陈云”,“疏可走马,密不漏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于1893年1月1日在全国各地法院试行了.早在1989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征求意见稿,以自己的名义印发了《刑事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等23种,开始使用事实部分既反映控辩双方意见,又反映法院认定事实的全新样式.新民诉法颁布后,广东省法院于1991年9月,根据新民诉法精神,以自己起草及转引最高法院制定试行的部分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合而为《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计有121种)下发各基层法院,其种类、格式,内容已与现行的新《样式》相去不远.新《样式》印发后,广东省法院办公室、编辑室为方便各庭审判人员使用和保管,还把《样式》分为“刑事审判部分”、“民事、经济审判部分”和“行政审判、执行案件部分”三个分册,按32开本(原本16开)重新排版翻印,发到省内各地法院直至法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