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成都市武侯区紧紧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在全国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率先构建起审批与监管分离新机制,率先开展国家服务业标准和ISO国际质量体系相兼容的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率先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服务公众满意度指数综合动态测评,率先实施B2G、R2G政企政民互联互通互动信息化网络体系。该项改革实现了审批范围最小化、审批流程最简化、审批过程公开化、审批工作法治化的目标。
简介: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的修改,“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及“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无法律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2项应改为工商登记睛置审批。
简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通过运用行政权力介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我国一直是中央与地方的共同职权。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划分过程中存在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恣意扩权的现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这种划分审批权限的职权并没有得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决定等的确认与认可。而且,从管理效能的角度来看,中央政府在掌握大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同时并不能很好地实现监管。从审批权限划分方式上来看,将审批权限划分列入法律看似提高了这些规范的法律位阶,更具权威性,但这种法律位阶思维却给环境保护实践操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依照宪法关于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中具体划分与一般划分相区别的规定,对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的权力的划分应由国务院作出。
简介: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下,行政审批扮演着公共部门对市场外部管制的主要角色,也一定程度上与寻租腐败紧密关联。本文利用1999-2012年间中国省级动态面板数据进行计量检验,重点考察行政审批对地区腐败水平的影响,为行政审批改革在反腐层面的必要性提供一定佐证。研究发现,行政审批与地区腐败程度具有双向影响,伴随审批事项的扩大,腐败水平也相应提高,应用联立方程组检验显示审批每增加1个标准差,将导致腐败程度增加0.016个标准差,同时地区腐败也将反向作用于行政审批,增加了削减审批的难度。这一结论对于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改革具有特殊政策价值,基于此,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通过政府自身内部体制创新,挤压和消除行政审批与寻租腐败之间的灰色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