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978年8月石家庄市北郊发掘一座西汉古墓,在墓主人头部左侧发现一枚铜印。阴文篆刻“?且”二字(见《考古》1980年第1期)。对这两个字的考证,我们曾信访过故宫博物院罗福颐同志,他释为“长耳”,但长耳这个人名在历史上没有见过,我就联想到“长耳”是否就是秦汉之际一直在河北一带活动的张耳呢,是否当时假“长”为“张”呢?带着这个问题查找了不少古今文献资料。在许慎的《说文解字》内“长”与“张”二字都有,只是解释很简单,只说“长,久远也”,“张,施弓弦也。”既未谈到可以借用,也没有作为姓氏解。在另一些说文和字典之类的书籍中,未见“长”可以假借为“张”之说。在《中国名人大辞典》中,姓“长”的人名从古至今仅录五人,即长沮(春秋楚人)、长(片羊)(春秋魏人)、长息(战
简介:为了对剑川海门口遗址出土的古思茅松进行实验性加固保护,对古思茅松进行草酸脱色、甲醇溶剂脱水,然后使用松香和虫胶的甲醇溶液作为加固剂进行渗透、干燥等加固工序。加固后的样品表面色泽浅淡,保持了木材原有的色泽、纹理和质感。基本密度达到0.437/cm3,已接近现代木材的基本密度。顺纹抗压强度较加固前增加了24.58%。绝干状态时测得的各向全干收缩率分别为:纵向2.22%、径向3.54%、弦向7.73%,均在正常木材干缩变化范围之内。扫描电子显微镜(SEM)研究表明:天然树脂附着在细胞壁表面,对细胞壁起到了足够的支撑作用,加固后的木材细胞壁切面平整、致密、轮廓清晰,胞壁间界面结合好,细胞腔较光滑。研究表明,本加固方法能有效降低木质文物的吸湿性、提高其各项物理力学性质。当木质文物需做其它处理时只需用甲醇或乙醇将松香和虫胶溶出即可,加固过程可逆,这解决了木质文物将来的再处理问题。
简介:剥色是古代纺织品染料分析的第一步。如何选择合适的剥色方法和试剂是做好染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为此,本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模拟古代染色样品及其老化样品为对象,对染料剥色方法和试剂进行了实验研究。本研究采用古代常用的九种植物染料苏木、茜草、紫草、栀子、槐花、姜黄、黄柏、五倍子/栗壳靛蓝对现代丝绸用古代方法模拟染色。选取DMF、乙酸、甲醇、乙醇、丙酮、乙酸乙酯、石油醚、2%碳酸氢钠(pH=10)、盐酸/甲醇/水(2:1:1)(括号中为体积比,下同)、3M盐酸/甲醇(1:1)和10%硫酸/乙酸乙酯(1:1)等溶剂对各种染色丝绸进行剥色实验。此外,对染色后的丝绸进行老化,并将其与未老化的样品做剥色对比研究。结果表明,盐酸/甲醇/水、DMF、乙酸的剥色效果好,但盐酸/甲醇/水体系丝纤维水解严重。苏木、茜草、紫草、栀子、姜黄、黄柏染色丝绸用甲醇/水、10%硫酸/乙酸乙酯、2%碳酸氢钠剥色均有一定效果,姜黄和黄柏染色丝绸也可以用乙醇和水剥色。媒染染色丝绸用EDTA/DMF的无损方法剥色效果好。五倍子和栗壳丝绸用水或70%乙醇剥色效果好,靛蓝丝绸用吡啶、吡啶/水、DMF、乙酸剥色效果好。热老化丝绸上色素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氧化和交联作用,剥色效果不如未老化的纤维。如果剥色试剂不符合后续分析的要求可以用蒸干重新溶解或者萃取的方法。
简介:在依据《天圣令》复原的唐《厩牧令》中,有三条令文专门涉及死畜的处理之法。结合长行马文书可知,《厩牧令》复原52“其皮肉,所在官司出卖,价纳本司”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表现有二,出卖皮肉、交还价金的具体负责人既可以是领送的马子,也可以是死亡地的官司;复原53“并中所司,收纳皮角”的规定,是指在外的官畜死亡之后,负责救疗的机构应中牒于自身所属的州府兵曹,来决定死畜皮角的处理方案,但最终仍以交还原属机构为原则,至于如何交还、领取,或许由已亡佚的唐式加以规定,这与日本《养老令·厩牧令》规定的“充当处公用”不同,是唐、日《厩牧令》的又一差别。此外,无论是唐令还是文书,所载“皮肉”、“皮角”等都可能包括筋、脑等其他部位,这就涉及到《厩牧令》复原51的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