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摘 要】新疆天山北坡某煤矿开采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原因矿井水突增,原设计矿井水全部用于煤矿生产综,矿井水零排放不能实现,如果外排必将进入地表水Ⅱ类水域,矿方将要承担环保污染事故责任。那么,抛开环保违法层面,矿井水经处理后水质能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要求情况下,多余矿井水排入地表水体II类水域A河中,并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从学术角度分析它的可行性。
浅谈新疆西天山赛里木湖地区铁多金属矿成矿条件
新疆煤矿矿井水量突增后排入地表水的探讨——以新疆天山北坡某煤矿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