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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船舶化石燃料燃烧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很大危害。一般情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属于大气污染防治范畴,温室气体排放属于应对气候变化范畴,但是由于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具有同根同源性、排放介质相同性以及减排措施一致性等特点,应当对二者进行协同控制。中国应当借鉴国际海事组织和欧美等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对船舶大气排放的协同控制进行法律规制。

  • 标签: 船舶排放 大气污染物 温室气体 协同控制
  • 简介:我国刑法将环境法益中的自然法益与人类法益进行分立保护是研究污染环境罪疑难问题的基点。污染环境罪保护的自然法益表现为自然的自洁性利益,其以自然的“自我代谢能力”为判断标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应当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排放、倾倒行为的语义封闭性,决定了污染环境罪中的“非法处置行为”具有兜底性。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利用危险废物行为,若发生于企业外部,成立污染环境罪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件;若发生于企业内部,成立污染环境罪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件。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自然法益 人类法益 责任阻却 非法处置行为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之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的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危害,从而威胁人类的健康。与日俱增的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应当被受到关注,并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怎样处理生活垃圾对人类造成的侵害,应是我们共同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危害以及处理等方面进行论述,并试图得到解决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

  • 标签: 生活垃圾现状 生活垃圾危害 生活垃圾处理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污染,基因改造生物环境污染(基因污染)在法律上提出了一个崭新议题。我国近期涉嫌基因污染的事件频发,有必要在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加强环境风险的严格防范。国际法规范确立了生态安全、风险预防等法律原则,以及风险管理、损害赔偿责任和补救措施及其程序,还提出一个新的法益"农民权"。在检讨我国现行基因污染的社会现实和规范现状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落实我国签署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要求,并借鉴有关国际经验,尽快构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基因污染(基因改造生物环境风险)法律应对机制。

  • 标签: 基因改造生物环境风险 基因污染 转基因 风险预防 基因技术法 生态安全
  • 简介:“喂,是藤县环保局么?有人装了一船的垃圾在登洲岛附近的江面上倾倒,你们快点过来处理啊!”2016年9月3日晚上9点多,一个举报电话打破了广西梧州市藤县环保局值班室的平静。这艘装载着400多吨垃圾跨省偷运入广西的船只,打破了藤县十多万群众的平静生活,一起严重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案件也随即浮出水面。

  • 标签: 污染环境 垃圾 广西 纪实 首例 生意
  • 简介:理论和实践中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罪中处置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明确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对此类罪犯罪构成要件之处置行为认定具有指导意义。污染环境罪是一种包含严重危害可能性的实害犯,其所保护的法益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环境本身。严重危害可能性是指对传统法益存在严重危害可能性,对生态环境自身而言则指已经发生环境污染。解读“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第5项中的处置行为时,应将实施于企业特定空间范围内的各种处理行为排除在外,否则,将不当扩大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并且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保护法益 实害犯 处置行为
  • 简介: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需要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通过对国际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责任限制立法例的比较研究,从可适用责任限制的海事请求范围、适用责任限制的主体范围、责任限制的丧失条件、事故制责任限额模式、责任限额具体计算方式、最高责任限额的确定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立法模式的探讨。为最大限度地促进海洋油气开发安全、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严格的潜在无限责任原则为核心。责任限制的额度应当充分考虑水深、产量等综合因素,宜适当偏高。

  • 标签: 海洋油气开发 赔偿责任限制 潜在无限责任 责任限额计算方式
  • 简介:南海地区的人工噪音来源广、种类多,已经对该地区的海洋生物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国际法上关于规制南海噪音的主要依据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险预防原则以及不得损害国外环境原则。上述法律依据在具体规制南海的海洋噪音污染时存在法律义务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等诸多局限性。为了切实保护南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中国与东盟国家应该确立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目标、设定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法律路径、明确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内容。中国不仅要积极完善本国国内法关于防治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应该积极利用正在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良好契机,为早日通过南海地区第一份规制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文件而努力。

  • 标签: 南海 海洋噪音 人工噪音 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