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言德国现行民法中“家庭教育”的概念,是指父母亲对子女法律意义上的养育义务和监护权利。按照有关条款的解释,这种“家庭教育”的立足点在于培养后代“自我意识”之形成,须兼顾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权益。家庭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法律实体,特别是在其教育功能的发挥方面,受国家的保护,而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辅佐家庭教育,并使这种权益不受侵害。以下试将有关条款及法意解释作一简单的述评。
简介:国民特征有着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地理背景。从文化认知视角来看,国民特征具有内在隐性特征和外在显性特征二大特点,在这两者关系中,显性民族特征反映隐性民族文化价值和文化历史特殊性。基于这一对国民特征的认知,本文从历史文化地理视角阐述影响德国国民特征的诸因素,在此基础上确定当代德国国民的基本特征。
简介:本文以、德国法院判例及有关学术观点为主体,具体分析了德国民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以期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简介:本文在对德国民事司法改革情况分析的基础上,从司法改革理念和司法改革实务两个层面对我国的司法改革进行了思索.我国在诉讼制度与诉讼程序上与德国有一定的可比性,因此德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简介:文章试图以“地区多元主义”来解释德国民社党的崛起,并涉及了地区多元主义的关键组成部分、相对范围等内容。更多还原
德国民法中家庭教育权问题浅析
历史文化地理视角下的德国国民特征研究
德国民法中的未成年人保护
德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启迪
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党的崛起:联邦共和国中的“地区多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