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1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终审法院的请求,就刚果(金)案审理中涉及到的基本法有关条文进行了解释。本次释法涉及到一系列与基本法相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下几个问题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国家豁免行为的主体和行为的性质表明,国家豁免涉及到国家间的关系,是与国家主权相关的国家行为,由主权国家行使和决定;二、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应奉行与国家相一致的国家豁免制度,香港法院既无权决定香港实行何种国家豁免制度,也对以国家为被告的、涉及国家豁免行为的案件无管辖权;三、香港原有法律,包括九七年前在香港适用的普通法,如果在香港特区继续适用,应作出"必要的变更、适应、限制和例外",以不与基本法抵触为原则,普通法的任何规定和原则都不得违反基本法的规定。
简介: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成为沿海国的重大关切。美国将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和上空统称为“国际水域”和“国际空域”,认为在他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属于航行自由与飞越自由和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沿海国无权干涉。这种观点并无国际法根据。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禁止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但系统规定了进行这种军事活动所应遵循的诸多规范,如和平利用海洋、禁止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禁止滥用权利、适当顾及、“剩余权利规则”等。为了保障本国海防安全,中国应根据这些规范和一般国际法,借鉴一些沿海国的防空识别区制度、海事识别制度、事先同意等制度,通过立法和执法举措规制外国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
简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虽然实行有偿取得制度,但并没有实现国家所有者的收益权。表现在国家仅收取了矿产资源相关税费,而对矿产资源本身以零对价方式出让,造成了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政府公共事业支出资金短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只注重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者身份,忽视了矿产资源所有者身份;只注重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忽视了民事收益职能;只注重矿产资源收入二次分配,忽视了矿产资源收入一次分配。因此,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收益权,必须促成矿产资源由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的转变,改革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在矿产资源出让一级市场实现国家收益权,建立矿产资源流转二级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简介:梁启超是中国现代民族主义思想和国家观念最重要的奠基人和开拓者,其思想经历了从传统的“华夏中心主义”意义上的“文化主义”转向以西方民主和国家主义观念为基础的现代民族主义,最后再回到建立在“现代性反思”基础上的中国“文明国家”论的过程,代表了近代以来中国民族主义和国家思想的基本形态。梁启超从知识和学理上阐发了现代中国应有的民族、国民素质和文化认同基础,尤其是对纠缠当下学界的诸多文化政治问题,如公民德性与现代国家、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西方现代性困境与中国文化的关系等,都极富创见。在梁启超看来,国民意识、公民的独立与自由,乃是现代国家的立国基础,如何在国家独立与公民的自由德性之间找到恰当的契合点,依然是梁启超那一代思想家留给我们的重要问题。
简介:渔权是海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世界各国对海洋权益的争夺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因海洋渔业利益的冲突而对渔场、捕鱼权的争夺。这种冲突和争夺始终伴随并促进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从而导致了一些重要的海洋法概念的形成和确立。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使得公海的渔权成为海权争端的热点、焦点问题。中国在一些敏感海域的渔权、海权不断受到一些国家的侵扰和蚕食。在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争议区域,渔业因其特有的灵活性、广布性、群众性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该放到所涉及的国际关系大局中考虑。此外,全球海洋生物资源已成为各国竞相争夺的战略资源,渔业也是国家拓展外交、参与国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领域。我国应当重视渔权的争取与维护,并通过加强渔业的实际存在和确立渔业在一些海域的主导地位,达到宣示主权和行使主权的效果。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国际上唯一的“地球宪法”,其生效实施使约1/3面积的世界海洋依法划归沿海国专属或者管辖,在海洋的利用和管理上赋予沿海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沿海国在行使这种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时候,可以依法行使紧追权、登临权,还可以采取检查、扣押、扣留、逮捕的措施,这些权力和措施非常类似于平常所说的警察权。在海洋上,这些权力和措施属于什么性质,应由哪些主体来行使,中国的现状如何,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如何,这些都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从警察的概念入手,提出实质意义上的警察和形式意义上的警察(实证法上的警察)的分类,探讨警察权与海洋警察权的涵义,并分述每一种海洋警察的职责、任务以及各机关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