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苏力关于"秋菊的困惑"是以个人主义的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的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的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一体的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的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的"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的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的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的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的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的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的困惑"而加以呈现的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的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的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的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的社会治理能力。
简介:土地用途管制权乃是土地用途管制行为的法权表达,其构成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架构和规范展开的逻辑基础。目前,学理上围绕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这一最为基础性理论命题之界定,呈现出明显混乱、分歧甚至错误的状态,亟需正本清源。遵循法教义学研究范式,借助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乃是指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设置的一项实定法权力,其本质是对农用地之开发权的限制或剥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分别是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规制,而无需对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的法权内涵进行扩张性解释来替代前述制度的管制功能。唯如此界定,方能正确厘定这一权力的内涵和边界,实现其在法秩序上的脉络统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