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晚清民间倡办的女子学校,在“中国女学堂”关闭之后,很快又在多地兴起。1904年初颁行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在制度上否定了女学堂的合法存在,给女子教育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作者通过对章程制定者之一、学务大臣张百熙的演说的分析,认为章程也有正面意义,为女子教育的发展预留了一定的空间。而章程实施后的女学实践,证明其负面效果相对有限。女学事业的命运,主要取决于地方的人事因素。《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的颁行,为1907年《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的面世,做了必要的过渡与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