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超越国家确立、参与、同意的规则之外的标准与规范,是一个自现代国际关系产生之初就存在的争论。这种超越人定规则(实证法)的规范一般被称为自然法。从历史发展的实际经历与世界存续的理论逻辑而言,这种自然法不仅应当存在,而且也真实地存在过、存在着。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对于认识人类社会的演进规律,对于判断与规制国家的立场与行为,对于解释国家的兴衰命运,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在内容上并不是绝对的、固定不移的,而仅仅是相对的。它并不是一套精确的规律,而是一个相对的阂值;它随着时空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国际关系的总体结构和人们的认识进化而形成的观念集合;同时,它在实施的进程中也存在着柔性和时间延续的特征。然而,尽管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是一种相对的规则,也不能完全忽视它的存在,必须充分相信此种自然法即国际关系中的伦理道德的重要意义,才有可能摆正国家的位置,确立妥当的国际发展战略。
简介:法院场域人工智能的基本愿景是让包括法院人在内的各方人员的智力进一步解放、延伸、拓展,全方位地改变法院场域各方角色的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人智关联要件、现代IT要件、法院生态要件是法院场域人工智能的三大构成要件。中国法院人工智能应用覆盖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公开、行政管理、决策服务等层面,呈现出'不对称困境',表现在:认识与实践不对称、地区间发展不对称、技术工种间不对称、主体应用间不对称、应用领域间不对称。境外法院人工智能准入总体处于起步阶段,相对具有组织基础和学术氛围。境内法院人工智能准入类型包括精准引入型、政策推进型。人工智能法院准入应当坚持价值衡量原则、场域分析原则、伦理协调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为总纲,综合考虑产用研因素进行准入调整。为契合'智慧法院'建设思路和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全面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应以'人本主义'思路布局法院人工智能准入,基于法院场域角色及其关系精准嵌入人工智能。据此,可勾勒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诉讼参与人、人民群众、法院个体有关外单位七种角色的人工智能准入形势,并建议提出《中国法院人工智能应用宣言》和制作准入指引演示H5二维码,以期促进法院人正确认识、应用法院人工智能,推动形成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法院工作有关外单位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