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4月18日财农[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员会):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
简介:2016年6月23日财农[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
简介: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将商业贷款利率作为政府贷款与贷款担保是否授予企业补贴利益的判定基准。判定贷款的利益基准,应为企业可以实际从市场获得的商业贷款:其中的“可以”表示企业的资信状况符合获得基准贷款的条件;贷款市场的边界应根据货币币种来确定;贷款人是否国有,无关乎所提供贷款的商业定性。判定贷款担保的利益基准,是无政府担保时、企业可以实际从市场获得的商业贷款,此项基准贷款可以有商业担保存在,但补贴利益应为扣除企业支付商业担保与政府担保的成本差额后的、企业在有无政府担保的不同情形下,所支付贷款利息差额。特殊情况下,商业利率基准可以变通为其他币种的贷款利率或者结构利率。
简介:适用外部基准计算来自中国产品的补贴利益,已成为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普遍做法。然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14条关于补贴利益计算方法的规定比较模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条含义的解释又过于宽松,导致反补贴调查机构在适用外部基准上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现行规则的弊端,中国很难对美国滥用外部基准的行为成功抗辩。为摆脱在外部基准适用上的困境,中国应该同利益关联方协调立场,通过多边谈判寻求规则之改变。而针对具体个案,中国应继续在外部基准适用的前提和实际基准可比性的证明标准上进行挑战。鉴于中国近期在上述两方面都难以取得较大进展,扩大外部基准对美国的适用是中国目前比较务实的做法。
简介:风险承担水平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评估政府补贴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因果效应。利用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基础上的倍差法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政府补贴并未在总体上明显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进一步的检验发现,不同额度的政府补贴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即只有适度的补贴提高了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而高额度政府补贴则倾向于降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最后,我们还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对此进行影响机制分析,发现"寻补贴"投资和研发激励的弱化是高额度补贴降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重要影响渠道。本文为深入理解中国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变动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也为事后客观评估中国政府补贴的经济效果和完善补贴政策的设计提供了微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