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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部门①劳动关系,在外观上与企业内劳动关系并无差别。但因用人单位的特殊性而导致这类劳动关系具有区别于企业劳动关系的某些特质。公共部门劳动关系存有区别于企业内劳动关系的法律环境,在协调机制也有自己的特点,需要针对公共部门劳动关系的特质而采取不同的员工激励方式。

  • 标签: 公共部门劳动关系 法律环境 特质 激励
  • 简介:一、法律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内涵素质教育的提出,是针对"应试教育"中存在的弊端而言的.1999年6月13日中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标签: 法律专业教育 素质教育 思想道德素质 法律专业人才 职业道德 高等学校
  • 简介: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甄别和选择是界定公共利益的核心问题之一,学界亦争论很大。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实际上不是一组对应的概念,前者从主体角度,强调利益的公共性;后者从目的角度,强调利益的营利性。判定一个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以直接目的为判断标准,以公共利益明显为原则。公共利益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其并不否认私人开发,可以而且应当采用法律上的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是指公共利益的提供者不能从中赚取利益,并不意味着公共利益排除了经营性行为,在我国现阶段应严格坚持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

  • 标签: 公共利益 商业利益 非营利性
  • 简介:在传统媒体时代,对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在诽谤法上形成了基于言者的公共身份和基于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减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两种不同路径,其代表分别为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及其真实恶意原则和英国的“公共利益抗辩”。在网络媒体时代,随着传统公众人物理论的正当性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公众人物理论进行了反思及调整,开始依据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设定不同的诉讼规则,英国在2013年诽谤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法国、日本也对涉公共利益言论给予特殊保护。公共言论特殊保护路径出现的融合趋势,对我国建立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启示。

  • 标签: 网络媒体 公共言论 公共身份 公共利益 公众人物理论
  • 简介:卢梭曾经说,植物的形成由于栽培,人的形成由于教育。卢梭的思想非常深刻,一句话昭然揭示了人的社会本质的后天性和对象性。自古以来,当人们开始用哲学眼光来探询人的内涵和底蕴时,就一直努力建立起普遍的人类理性原则,以试图求解德尔斐智慧神庙中“认识你自己”的旷世格言,并铺设达致人格跃升和社会和谐的理想道路。

  • 标签: 人文素质 “认识你自己” 社会本质 理性原则 社会和谐 对象性
  • 简介: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或许标志着一个长达三十年的由法学专家和政府官员主导的“法律移植运动”的落幕。一个通过超前立法、不断修法来带施法学研究的时代,或许正在走向终结。在此之后,法学研究新的增长点在什么地方呢?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公共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 导读 专题 法学研究
  • 简介:刑事政策是公共治理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刑事政策并不为公共政策领域所接纳。一方面是由于刑事政策的外延过宽或过窄,与公共政策的外延相冲突;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共政策体系的局限性,现有的建构无法为刑事政策提供存在空间。要明确刑事政策的公共政策定位,必须从上述两方面着手:协调刑事政策与公共政策概念的外延,调整公共政策体系的建构。

  • 标签: 刑事政策 公共政策 体系构建
  • 简介:公共秩序保留本是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主权国家捍卫其根本利益而针对外国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引渡则是现代国际司法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当一国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拒绝引渡时,即将二者联系在一起。从国内法的角度讲,一主权国家有权以引渡请求有损其本国公共秩序为由而拒绝提供引渡。而从国际法的角度讲,公共秩序保留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个阻力。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保证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顺利进行,是理论上和实践当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就该问题与国际法优先原则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等问题浅抒管见,以资商榷。

  • 标签: 引渡 公共秩序保留 国内法 国际法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国际私法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发展和重大社会转型,促进了中国公共领域的兴起,它不仅为公共权力和国家制度提供了合法性根基,也形成了开放的民主均衡机制,促进了公民性社会资本的生成,推动了多元兼容的公共精神的确立,从而促进了民主和法治进程.尽管中国的公共领域还存在自主化和法律规制等问题,但其发展前景可观,意义重大.

  • 标签: 社会转型 公共领域 法治诉求
  • 简介: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犯人从共犯关系中退出,其他共犯人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未遂或既遂的犯罪形态。共犯关系脱离是有关犯罪结果的归属问题,而共犯中止是事关已成立的未遂犯的可罚性问题。前者属于共犯论特有的问题,后者与其说是共犯论问题,不如说是未遂犯论问题。尽管两者存在部分重合,共犯关系的脱离有可能适用共犯中止规定,但两者的本质却不同。

  • 标签: 共犯关系脱离 共犯中止 认可 解消
  • 简介:<正>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也是国际贸易的核心单证之一。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债权关系指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基于提单签发和持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提单签发后往往经过多次转让,最后在目的港持提单接收货物以及在货损货差发生时向承运人主张索赔的往往不是托运人而是第三方提单持有人。这个第三方可能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持提单作担保的银行,或其他国际贸易关系的当事人。这些人在买卖、结算等环节的权利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提单代表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所以提单债权关系的性质、内容的确定不仅对海上货物运输的正常运转极其重要,而且与整个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息息相关。但对于提单债权关系学理上一直缺乏深入探讨,并由此引起实务中的很多问题,导致提单纠纷大量产生。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澄清这个问题。

  • 标签: 提单持有人 承运人 运输合同关系 托运人 债权关系 收货人
  • 简介:<正>前苏联的法理学家们曾经把法的价值分为"工具和手段的价值"与"自己本身的价值"。这一思想也为我国一些法理学者所接受。他们认为,"法具有工具性价值,法本身的价值"。前者是指法具有"确认"(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分配"(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衡量"(法是衡量不同价值的标准)、"保护"(保护其确认和分配的价值)、"认识"(法可以成为人们认识它所规定的事实的性质和意义的手段)的价值;后者是指法具有"使自由与纪律高度统一"、"相对稳定性"、"使国家强制合理化、

  • 标签: 刑罚价值 刑罚制度 正义 社会秩序 法理学 实践自由
  • 简介:警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处于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警察。无疑对媒体更具刺激性和吸引力。因而,警察与媒体之间具有天然的互动关系公共危机中,警察需要与媒体进行有效的应对,以更好维护、塑造并提升警察的形象,进而促进警察的持续改善。

  • 标签: 警察 公共危机 媒体
  • 简介:目前,在公共空间实施摄像监视已日益普遍。公共摄像头之下是否有人们的隐私利益存在?事实上,隐私不仅仅是他人头脑中关于人们自身信息的某种缺失,而更多的是,人们对于自身信息的控制。摄像头的持续"注视",导致人们对自身信息的选择暴露权和控制权的丧失,因而导致个人隐私在一定程度上的丧失。因此,有必要赋予人们在公共空间的匿名性权利,维护人们的个性正义,促进行为自由和开放社会。

  • 标签: 公共空间 摄像监视 隐私权
  • 简介:"后现代"是对肇始于启蒙时代,以总体性思维和理性主义为标志的"现代"的反思和反动。刑事和解则是多元视角中的一种平等对话机制,和后现代有着天然的联系。后现代以公共政策为中介,对刑事和解进行自我限以求在国家刑法主导,刑罚在场的情况下实现和解目标。中国刑法应当认真面对后现代思潮,使刑法呈现出人文学科应有的风貌,并积极促进刑法理论变革以回应社会实践之需要。

  • 标签: 现代 后现代 刑事和解 公共政策
  • 简介:公共产品经济是一个与私人产品经济不同的领域,有其独特的性质、供给机制与消费特征,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需要国家经济权力在此进行强有力的干预,由此产生的各类经济关系需要法律的有效调整.公共产品法律调整在调整对象、价值取向、调整原则及调整方式上的特点使其在法律调整模式选择上超越民商法、行政法等而与经济法形成价值基准与方法论的对接,对公共产品进行经济法审视对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标签: 公共产品经济 法律调整模式 行政法 供给制度 调整对象 社会公共利益
  • 简介: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应当具备公共利益的目的、补偿合理性、程序正当性等要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是国家行使土地征收权的前提,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让渡的唯一正当理由,也是判断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的根本标准。实现公共利益,有利于控制土地征收行为,保护我国有限的农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以及公共权力向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扩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研究的土地征收仅限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在给予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强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以及对农民房屋等土地附着物的拆迁等行政行为。开发商基于商业目的对土地权利的买卖和拆迁,牵涉到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不在土地征收范围之列。

  • 标签: 土地征收权 公共利益 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 行政行为 程序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