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大数据洪流,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反应,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场商业革命,它打破了传统的经营模式,正以几何级数提升财富的积累.社会学家认为,大数据挖掘会伤害到人类对幸福的感知,电子信息无时无处不准确记录人们的行为轨迹,带给人们的是记忆的烦恼和不能被遗忘的担忧.法学家则形成两类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应该受到严格的控制,除传统的隐私保护外,互联网环境下人们更需要一种'不被打扰的权利';另一种观点是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是互联网经济的必然趋势,各国都在争夺数据资源,过多限制数据的利用会错失发展机会.我国刚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从基础设施安全角度出发对个人数据的利用和跨境传输做了限制性规定,而在《民法典草案》中,曾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客体,放在了知识产权项下,之后一稿又将其删除,足见对这一问题认识的不确定性.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积极趋利的权利还是一种消极保守的权利,立法者也在摇摆不定.本文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出发,分析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的必然性及规范性,区分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重点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财产权保护重点,探讨大数据时代平衡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适度立法.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腺相关病毒介导脑组织特异性高表达沉默信息调节因子2相关酶1(SIRT1)蛋白对急性脑梗死大鼠神经保护作用及其机制。方法45只SD大鼠(购自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有限公司)简单随机分为假手术组、模型组和SIRT1组。模型组和SIRT1组大鼠采用永久性中动脉闭塞建立急性脑梗死模型,假手术组大鼠仅做皮肤和分离血管,不夹闭血管。假手术组和模型组大鼠经脑室注射对照腺相关病毒1×109 v.g,SIRT1组经脑室注射SIRT1过表达腺相关病毒1×109 v.g,注射6 d后,处死大鼠,收集血清和脑组织。观察3组大鼠的神经功能;采用试剂盒检测外周血中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超氧化物歧化酶和丙二醛的水平;分离脑组织线粒体,测定线粒体膜电位。采用原位缺口末端标记法(TUNEL)染色分析脑组织的凋亡水平;采用蛋白质印迹法(Western blot)分析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受体γ共激活因子1α(PGC-1α)的乙酰化水平。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组间两两比较采用LSD法。结果与模型组比较,SIRT1组大鼠不同时间点神经功能评分显著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3.561、3.185、3.014、2.901,P值均<0.01)。与假手术组比较,模型组和SIRT1组大鼠外周血中丙二醛(MDA)水平显著上调,抗氧化物酶水平[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GSH-Px)和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显著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模型组比较,SIRT1组大鼠外周血MDA水平显著下调,抗氧化物酶水平(GSH-Px和SOD)显著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与假手术组[(2.39±0.11)和(5.12±1.09)%]比较,模型组和SIRT1组大鼠脑组织线粒体膜电位(1.27±0.08、1.85±0.10)显著下调,细胞凋亡指数[(78.32±12.81)%和(24.71±5.98)%]显著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4.013,P<0.05;t=3.189,P<0.01)。与模型组比较,SIRT1组大鼠脑组织线粒体膜电位显著增加,细胞凋亡指数显著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3.114,P<0.05;t=2.897,P<0.01)。与假手术组和模型组比较,SIRT1组脑组织中PGC-1α蛋白乙酰化水平显著下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3.107,P<0.05;t=3.218,P<0.05)。结论SIRT1可通过下调急性梗死脑组织中PGC-1α蛋白乙酰化,降低线粒体氧化应激,提高线粒体功能,进而降低脑细胞凋亡,达到保护大鼠神经功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