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纠纷为宗旨的《劳动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新的用工制度的诞生。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唯一法律依据,其作用变得举足轻重。我国从1982年试点并推行劳动合同制,通过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职工已近40%,不少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也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但劳资双方不签合同或只有口头协议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即使签订的合同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合同明显偏袒企业,有的干脆把合同变成了厂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受害的劳动者只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而对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受害的劳动者既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又能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这种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衔接模式不能体现平等对待每一位劳动者。我国新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先行支付及追偿权为协调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衔接提供了借鉴。在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衔接上,采用"补充模式"可以避免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劳动者获得额外的利益,同时应全面规定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义务及对工伤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追偿权,这样可以使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获得标准统一的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