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对粮食保护政策的争论,由来已久。1997年12月,《中华人民人和国价格法》第29条明确规定“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虽主此项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被确立了下来,然而,人们的认识并没有统一,特别是“粮改”以来,过去对保护持“否定论”的人们又提出:停止保护,彻底放开,那么,究竟应当如何正确评估当今中国押情,农情的粮情?如何辩证看待刚刚实施的粮食保护政策?如何趋利避害,紧持和完善(特别是在主产区)粮食保护政策,并使之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本文就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 标签: 粮食主产区 粮食收购价格 粮食保护价格 粮食生产 农业结构调整 粮食品种结构调整
  • 简介:今年2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北方春小麦、东北玉米、江南早籼稻和冬小麦退出保护收购范围。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对农业乃至整个农村经济运行的影响是重大和深远

  • 标签: 保护价收购 品种退出 收购政策
  • 简介:自1998年以来,中国已经连续多年实施粮食收购保护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是按照国家制定的保护格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而每年的粮食收购保护格由中央政府确定。国家出台这一政策的原始初衷和根本目的,是想通过这种间接补贴方式,让种粮的农民“吃上定心丸”——来年粮食不愁销路,可以安心地、大胆地从事粮食生产,从而保护粮食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

  • 标签: 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 国家粮食安全 尴尬 保护价格 粮食生产 1998年
  • 简介:从山西省市(地)粮食局长会议上获悉,从2004年起,山西省将取消小麦收购保护制度和定购任务(含农业税征粮),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和购销市场,粮食运输凭证制度一并取消。同时,将过去按保护放开收购农民余粮、间接给农民补贴,改为直接补贴给农民。小麦和玉米主产区将分步实施“直补”。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决定从2004年起,对收购量在500万公斤以上的小麦主产县(市、区)实行“直补”;从2005年起,视财力情况.“直补”扩大到收购量在1500万公斤以上的玉米生产县(市、区)。

  • 标签: 山西 2004年 小麦保护价 小麦市场 粮食流通体制 粮食购销市场化
  • 简介:取消保护收购是我国农村政策的重大调整,但政府支持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责任应该不减反增,需要调整的是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方法.从我国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长远战略需要看,尽快建立起农民养老金制度是最佳政策选择.目前,我国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的条件基本成熟,以产品换保障的方式,完全可以在不增加甚至减少财政负担的情况下,由农民定额缴纳其粮食产量的20%作为保险费,就既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又能建立起年积累额超过1500亿元的农民养老金制度.实现上述政策目标需要的只是将目前用于保护收购的资金微调为对缴纳保险费农民的直接补贴.与此同时,建立这样的制度,最重要的是给农民机会,给农民提供一个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的思路和框架.中国农民的问题,从来都是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的.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将也不例外.

  • 标签: 粮食流通体制 保护价收购 农民利益 农民养老金制度 产品换保障 粮食安全
  • 简介: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化不断深入,非保护粮食信贷业务已占农发行贷款较大比重,非保护经营的价格风险日渐突出,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必须重视价格风险管理.

  • 标签: 非保护价 粮食价格 价格风险 信贷风险
  • 简介:安微财贸学校贸经系王文举著文说,应该以粮食目标生产成本为最低保护的核算依据。提出:(一)保护的实施,就由各级政府负责,不能把其转嫁给国有粮食企业。(二)我国保护政策,可由各级粮食储备部门具体负责。(三)保护制定和调整的权力,应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四)保护实施的资金可由财政拨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无息或低息款支付,统交由粮食储备部门专款专用。(五)保护政策的实施可和粮食专储结合。(六)国家储备部门购进的粮食可以由“死”变“话”,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大流通,以盈补亏,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关于粮食最低保护的思考

  • 标签: 最低保护价 国有粮食企业 粮食储备 以盈补亏 生产成本 省级人民政府
  • 简介:随着粮油购销市场化改革由主销区向主产区的推进,主产区的保护粮油收购范围和数量都呈缩小和减少的趋势,非保护粮油收购范围和数量则呈扩大和增加的势头。尽管这种变化可能是一种缓慢的渐进过程,但发展结果将是粮油购销的完全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农发行的贷款风险也将呈现出市场风险逐渐加大的特征。为此,应根据非保护粮油收购的特点,认真研究非保护粮油收购贷款的风险管理问题。

  • 标签: 粮油收购贷款 风险管理 非保护价收购 政策
  • 简介:为促进农业和粮食产业结构调整,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辽宁省今年继续适当缩小保护粮食收购范围和数量。保护收购范围为:二等(含二等)以上玉米,三等(含三等)以上水稻。保护粮食收购数量今年安排为30亿公斤,比去年减少20亿公斤。其中玉米收购25亿公斤,水稻收购5亿公斤。收购保护粮的价格:玉米标准品(二等,14%水份)每公斤0.88元;水稻标准品(三等、14.5%水份)每公斤1.1元。玉米和水稻的等级每公斤均为0.04元。

  • 标签: 保护价收购 粮食收购 缩小 粮食产业结构 农业 价格